去年9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乐拼”仿冒“乐高”案,主犯李某某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其余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美致复制乐高玩具四年
非法经营额达3.3亿人民币

广东高院认为,美致公司侵权持续时间长、规模大、获利多,且极富设计性和组织性,攀附和模仿乐高公司的恶意明显,属严重侵权行为,应从重判赔,遂对乐高公司提出的赔偿主张予以全额支持。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此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查明,美致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等人2015年起复制乐高玩具,生产出大量含有“乐拼”中文及英文字样系列标识的玩具产品,其中多款标识侵犯了“乐高”商标标识,构成商标侵权;一个商标名称与乐高公司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相似,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决美致公司等三被告赔偿乐高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300万元。

据央视新闻报道,广东省高级法院昨天发布消息称,该院认定,“乐拼”生产厂商广东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汕头市智乐拼玩具有限公司等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且程度恶劣,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

广东省高级法院对“乐高”提出的赔偿主张予以全额支持,改判“乐拼”赔偿“乐高”相关经济损失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615万新元)。

昨天的判决被媒体形容为山寨名牌再次被从重判赔。

广东高院称,美致公司复制乐高玩具持续四年之久,仅自2017年9月11日至2019年4月23日,美致公司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非法经营额已达到3.3亿元。

(北京综合讯)丹麦玩具公司“乐高”(Lego)在中国起诉广东厂商生产的“乐拼”侵权案昨天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