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人必须审查公司的资产和债权人的债权。之后清算人将裁定对该公司提出的所有索赔,接着将相应地处理公司资产。

本地船用燃料供应商兴隆集团(Hin Leong Trading)的清盘就是由司法管理人提出。

停牌的毅之安全资子公司Atlantic London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从10月15日起展开债权人自愿清盘行动。

公司的成员或股东可以议决清盘,董事会须在公证人面前发表有偿债能力声明。过后,股东将委任一名清盘人清算公司业务、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及破产管理局,在至少一家本地报章刊登委任清盘人和最后一次会议的消息。已清算账户的成员自愿清盘过程通常不到一年。

还有一种清盘是被勒令清盘,通过法院命令完成。根据公司法第253条规定,无力偿还债务的公司,公司本身、债权人、分担人、清盘人、法务经理都可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出清盘申请,这是全体债权人为保障利益集体执行的。当一家公司进行清盘时,对所有债权人而言即启动了债务追偿程序,如果尚未选定清算人或破产管理署人(official receiver),法院将负责委任。

公司业务不佳,继续经营面对困境,业主可选择股东自愿清盘(members’voluntary winding up),这属于非破产性质。

凯利板挂牌公司M Development今年7月完成通过股东自愿清盘退市,该公司从2017年开始一直是一家现金公司,处于净现金情况,并无其他任何可行的退市策略,因此选择股东自愿清盘。此前,新科工程的“冬眠”子公司(dormant subsidiary)STET Homeland Security Services申请股东自愿清盘。自愿清盘的另一种是债权人自愿清盘(creditors' voluntary liquidation),当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可与债权人开会商讨自愿清盘的提案,这属于破产性质。如果议决清盘,公司将委任一名清盘人,债权人拥有选择清盘人的优先权。

公司若没有经营业务,满足一些条件如不再有交易活动、不涉及新加坡境内或境外的任何法院程序、在注册处没有未付的罚款、没有欠下政府的款项、没有欠下税务局税款、没有资产和负债等,可以注销。这种方法快速且容易,成本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