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动的国际税收制度改革下,2023年开始向大型跨国公司征收15%的全球最低公司税率,条例适用于全球营收超过7亿5000万欧元(约12亿新元)的企业;跨国公司也须在最终客户所在地纳税,而不仅是总部所设的地点。
小组周四发布首份报告指出,亚洲多数国家处于发展中阶段,并且发展程度各异,税务政策是国家财政和经济政策的一部分,在打击逃税行为的同时,需要考虑到这些国家有权使用一整套税务工具来发展。报告说,国际税务政策不应该一刀切,而是根据每个国家的经济情况来量身制定。
包括新加坡在内的全球投资枢纽,扮演着促进投资流入区域、提振经济增长的重要角色,全球在实行最低税率等税务政策时如果不考虑到这点,将不利于区域的经济增长和发展,导致区域各司法管辖区的整体公司税收减少。
新跃社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许业添指出,不能把税务优惠政策和有害的税务做法划上等号,“OECD所认为有害的税务做法,可能是另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工具。”
他强调说,拥有实质内容、制定良好的税务优惠政策,本身并无害。
报告也探讨了把环境优惠政策融入到“第二代防止税基侵蚀和盈利转移”(BEPS 2.0)的政策中。
新加坡政策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胡君杰博士指出,区域投资枢纽不仅仅是跨国公司的聚集地,而是一整个商业生态环境,包含了其他辅助的行业和服务如信息通讯科技、法律服务、会计和商业咨询等。
“我们需要信息、证据来说明,我们的税务优惠政策,是争取投资的良性竞争的一部分。”
他说:“跨国公司前来不是来避税,而是来开展业务。”他以新加坡为例说,新加坡是个金融中心,不仅银行和财富管理业强劲,保险和金融科技领域也发达,这些服务不仅是以新加坡为服务对象,对整个区域的发展也做出贡献,例如为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基础设施带来融资。
若没有区域的投资枢纽,资金不会那么容易流入其他司法管辖区,减少资金流动会为区域经济增长带来风险,导致所有司法管辖区的税收下降。
这个名为“亚洲之声:税收政策观点”的小组由来自公共政策、法律、经济、会计和税收背景的专家组成,就与亚洲、尤其是区域发展中国家有关的重要跨境和区域税收问题进行与政策相关的研究。
新加坡政策研究所(IPS)成立的一个跨领域工作小组在一份报告中指出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