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之前,住宅房地产转移到生前信托须支付买方印花税(BSD)。至于是否须支付额外买方印花税,则视信托实益拥有者(beneficial owner)的性质而定。当住宅房地产转移到生前信托时,若信托没有可确认的实益拥有者,无须支付额外买方印花税。
这意味着,政策修改后,即使住宅房地产在转入生前信托时,信托并没有可确认的实益拥有者,也须支付额外买方印花税。
生前信托指的是委托人(settlor)在世时设立的信托。它能够很好地保护委托人的财产隐私,除非受托人或受益人特别要求法院批准,否则相关书面文件不会公开。
财政部昨天深夜发表文告宣布,在进行定期的政策检讨后,政府将推行一致的35%额外买方印花税(生前信托),填补之前的缺口。
这三个条件是:所有实益拥有人都是可确认的个人;住宅房地产转移到生前信托时,实益受益者便持有住宅的实益拥有权;此外,根据信托条款,实益拥有权不可进一步改变或还原,或必须履行后续条件。
额外买方印花税必须在住宅房地产转入生前信托时就支付,但符合条件的受托人(trustee)可向国内税务局申请退税。
退税额将是35%的额外买方印花税与符合实益拥有者额外买方印花税最高税率之间的差额。
从今天(5月9日)起,所有将住宅房地产转移到生前信托(living trust)的交易,须支付35%的额外买方印花税(ABSD)。
财政部文告指出,额外买方印花税旨在维持平稳及可持续的住宅房地产市场,因此应当对所有转入生前信托的住宅房地产交易实施这措施,不论信托是否有实益受益者。
财政部文告指出,额外买方印花税旨在维持平稳及可持续的住宅房地产市场,因此应当对所有转入生前信托的住宅房地产交易实施这措施,不论信托是否有实益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