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消费者和投资者对企业遵守主要的国际标准,如ISSB来应对气候变化的期望越来越高。
金管局发言人:企业和金融须共同努力完善可持续披露
根据委员会的建议,披露范围将先专注于气候信息,公司将有更多时间作复杂披露,如温室气体范围三排放(Scope 3 GHG emissions)。上市公司和大型非上市公司须分别从2026财年和2029财年起进行这类披露。
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治理与永续发展研究所所长卢耀群教授说:“全球越来越多市场要求企业提供可持续发展信息,如果我国企业积极做好披露的准备,它们将能够在海外市场取得良好表现。”
公众最迟可在9月30日对咨询文件提出意见。
她说:“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表现强劲的公司将在获得ESG投资基金和可持续融资方面占优势。”
气候披露有助企业应对向低碳经济转型所面对的风险,为它们带来竞争优势。由两家监管机构设立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咨询委员会建议,从2025财年开始,本地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进行气候相关披露,大型非上市公司从2027财年起也须披露。
目前,上市公司仅须依据“不遵守就须解释”(comply or explain)的原则,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提供气候报告。2023财年起,只有金融、农业、食品和林业,以及能源行业公司必须进行气候披露,材料和建筑、运输业公司则须从2024财年起披露。
委员会将于2027年进行检讨,以强制要求每年营收至少达1亿元的非上市公司在2030财年前进行披露。
为了提高报告的可信度和数据完整性,委员会要求上市公司和大型非上市公司分别从2027财年和2029财年起,对温室气体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的报告进行外部有限鉴证(limited assurance)。
在会计企管局注册的审计公司和受新加坡认证理事会认可的检测、检验和认证(Testing, Inspection and Certification)公司可提供这项鉴证服务。
有限鉴证主要采用询问和分析等程序,不一定将内部控制是否已有效实施纳入考量。
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和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SGX RegCo)星期四(7月6日)宣布,就可持续发展报告咨询委员会(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Advisory Committee,简称委员会)的建议,展开公众咨询。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支持委员会提出的气候披露蓝图建议。金管局发言人说:“这是新加坡采用最近推出的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IFRS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s)的重要一步。”企业和金融机构必须共同努力进行完善的可持续披露,推动经济的气候转型。
委员会要求所有上市公司从2025财年起,根据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简称ISSB)的要求进行气候相关披露。每年营收至少达10亿元的大型非上市公司从2027财年起也须披露。有约1000家公司须遵守最新的气候披露要求。
可持续发展报告咨询委员会主席晏洁慧说,随着更多国家承诺实现净零碳排放以及全球碳成本不断上升,气候策略和报告有助于公司降低向低碳经济转型所面对的风险。气候报告对企业有商业益处,可帮助许多企业把握增长机会,以改善业务表现以及创造更强大的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