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公司代表本地88%经纪
在租赁市场,经纪也可以要求租户支付佣金。
ERA产业主要执行官林东荣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强调,这是一份谅解备忘录,不具法律约束力,但房屋经纪可以据此要求买家支付佣金。
签订谅解备忘录的房屋经纪公司包括博纳产业(Propnex)、ERA产业(ERA Realty)、合登集团(Huttons),以及橙易产业(OrangeTee & Tie)等。
陈野文估计,在他潜在的客户群中,至少10%会因为买方经纪可以要求支付佣金,而选择直接与卖方协商交易。
林东荣指出,在私宅交易中,买方不用支付经纪人佣金的行规虽行之有年,却不合理。一些卖方经纪因不愿摊分佣金,故意拖延或搞砸交易,迫使买家放弃代表他的经纪,转而直接与卖方经纪协商交易。
业者:目前抽佣方式存在利益冲突
在房地产代理理事会(CEA)和新加坡房地产中介协会(SEAA)的代表见证下,16家房屋经纪公司于两个星期前签订了一份谅解备忘录。这16家公司代表全国88%的经纪。本地有超过3万4000名房屋经纪。
九成以上私宅转售和租赁交易是“联合经纪”
为了增加交易效率,房地产经纪会采用“联合经纪”方式,透过与其他经纪合作,扩大交易渠道。在交易中,买方和卖方各有一名经纪人,这两名经纪必须事先谈好如何摊分佣金。
“例如我和买家谈好了收取1%佣金,万一有经纪愿意不收佣金,我就可能因此失去一名客户了。”
合登集团首席执行官叶润明受访时说,采用联合经纪的方式,是为了促进交易,而目前支付佣金的方式却存在利益冲突。“因此,为防止利益冲突,最好是向提供服务的双方支付佣金。”
房屋经纪陈野文受访时说,有了这份谅解备忘录,他可以不必费神与卖方经纪谈佣金如何摊分,但由于它不具法律约束力,陈野文也预见买方经纪会遇到不少难以应付的“灰色地带”。
叶润明说,如果客户都支付佣金给提供服务的房屋经纪,经纪将尽最大努力为客户争取最好的交易,而不是仅仅以完成交易为目标。这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经纪之间为摊分佣金而发生争论。
延伸阅读
“买家如果不愿意支付,房屋经纪也有理由拒绝为对方服务。买家希望经纪为他们争取最好的交易,支付佣金不是合理的吗?”
如果成功交易,佣金通常是交易价的2%,卖方经纪可以得到1%至1.5%,买方经纪可得到0.5%至1%。
私宅交易采用“联合经纪”(co-broking)虽然可加速完成交易,却曾发生卖方经纪不愿和买方经纪摊分佣金,引发争端。本地16家房屋经纪公司联合起来,要改变这行之有年的行规,明年7月起,买方经纪可以要求买家也支付佣金。
“联合经纪”占了市场上超过90%的私宅转售和租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