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这类看不到的家暴,若受害人不发声,外人就不容易觉察。一些受害者可能因为智能障碍,不知道自己遭家暴。也有一些人将暴力行为误认为一般冲突,以致伤害一再发生。无论制度再完善,如果受害者不认为自己是受害者、不愿报警求助,问题始终难以解决。如果施暴者是受害者的唯一照料者,也无法单靠法令中断联系来解决问题。
家暴紧急应对小组去年4月由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成立,当警方处理高风险案时,小组人员会随警员一起到场。一般上,警方若只能将案件列为“不可逮捕罪”,能采取的行动有限,修法后新增的紧急令,授权小组当场发出临时禁令,限制施暴者回家、接近受害者或联系受害者,这可立即保护受害者免受进一步伤害。紧急令时效为14天,必要时可延长,小组也可申请通过电子监测留意施暴者行踪。
家庭暴力大多与配偶暴力有关,肢体虐待最常见,也有年迈父母亲被孩子虐待的例子。根据2021年的统计,警方当年共接获5190起家庭暴力报案。
严重家暴可能闹出人命,必须及时干预,但扩大对家暴的定义至肢体伤害之外,在判断上可能会有一些难度。一些行为可能并非恶意施暴,而是基于其他原因,例如为避免失智老人走失而限制对方的行动,并在言语上不断严厉斥责,这是否会被误会为家暴?在制止家暴方面,左邻右舍是重要防线,但也须慎防举报机制被滥用,包括避免将邻居的普通争吵当做家暴惊动警方。在执行修法后的新授权时,确保家庭隐私不会无端被侵犯也同等重要。
内政部兼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政务部长孙雪玲星期一(11月18日)在一个活动上宣布,《妇女宪章(家暴与其他)修正法令》将在明年1月生效,赋予家暴紧急应对小组权力,在应对高危案件时当场发出临时禁令,以更好地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
通过持续教育宣导,让更多人辨别家暴并及时举报,可减少悲剧的发生。当受害者不愿报警时,身边的人应该给他们情感上的依靠,让他们了解自己有哪些权利,以及现有援助机制例如家暴紧急应对小组能提供的保护。只有当受害者感到安全和信任,才可能迈出求助的一步。如果发现高风险家暴情况,即使当事人不愿报警,知情者也应举报,特别是若涉及需要照顾、无法保护自己的弱势群体。
肉眼看到的外伤只是家暴的一部分,还有更隐蔽、难以察觉的精神暴力、财务剥削等,施暴者可能以贬低性的语言,让受害者失去自信,甚至怀疑自我价值,也可能剥夺受害者的财务独立,让他们无法摆脱掌控。这些形式的家暴,虽然不像外在伤痕看得见,却一样让人身心俱疲。修订后的法令扩大对家暴的定义,涵盖肢体、性、心理和情绪方面的暴力行为,这将有助于提高公众的辨识能力,让他们举报在过去可能界限模糊的案件。
在亚洲的传统观念里,家暴往往被视为“家务事”,外人插手会被认为多管闲事。有些受害者即使受尽折磨,也因为被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困住而选择忍气吞声,甚至反过来埋怨帮助他们的人。这造成一些知情者即便看到问题,也因为不想被指责或影响邻里关系而选择沉默。正是这种沉默,无形中让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也让受害者继续深陷困境。这种“不要多管闲事”的观念必须改变,家暴不是“家事”,而是社会安全问题,甚至关乎人命,一次的“多管闲事”也许能让一个人摆脱痛苦、重获新生。
犹豫是否报警的公众也可能担心,受害者的处境会因为警方介入而恶化。任何暴力行为都不可姑息,家庭暴力尤其必须制止,才可帮助所有相关者,包括施暴者本身,他们可能需要接受药物治疗,所以挺身而出实际上是在帮助这整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