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递交年度个人估税单时,了解到目前的个人税务结构需要改进,以保障人们的退休生活,也认为8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上限,对职业母亲有欠公平,一不小心,妈妈们可能因误解而踩到退休辅助户头(SRS)的误区。
这意味着交SRS是零扣税,但SRS条例说明了一半的提款是免税,另一半是属于收入而要交税,那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吗?
SRS的另一个弱点是,如果要享受免交税的话,SRS总资产不能超过40万元,因为若按规定要在10年内领完的话,则每年收入加一半SRS提取超过2万元都要交税。这是变相的不鼓励上交。
对三代同堂的职业父亲也可能面对同样的问题,如果两个孩子加同住的父母的话,把合格子女估税扣税8000元,个人收入估税扣税1000元,同住父母估税扣税1万8000元,以及公积金自愿填补上限3万7740元和SRS1万5300元加起来,一共就8万零40元,多出40元要交税。这还不包含其他可扣税项目,如岳父母不同住、爷爷奶奶的父母扣税、国民服役相关减免和祖父母看护者估税扣税等。
我建议政府在考虑因公积金基本存款(basic retirement sum)的逐步调高因素而调高公积金自愿填补上限(目前3万7740元)和SRS上限(1万5300元)时,也应该考虑调高8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上限。
这样的话,让更多会员有机会填补到全额存款或者超额存款顶限和解决40万元上限的问题。否则因为退休年龄的提高,使到公民因为需要交税的问题而延迟10年提取,那不是把SRS变成死亡保单,因为只有重病或死亡才能免税。那不是可悲吗?
所以我建议政府,是否让新加坡公民在55岁时,选择一次性免税方式把一部分的SRS存额转到退休户头,以增加退休户头的存款。
打个比方,一名职业母亲在扣除公积金自愿填补上限3万7740元和收入减免1000元后,因8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上限关系,剩余的个人所得税可减免为4万1260元,也就是收入超过20万6300元两个孩子的母亲,因在职母亲子女(WMCR)里可扣20%估税扣税后,即4万1260元(20万6300元x20%),总共就达上限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