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人爱投诉似乎是出了名的,无论是对政府机构、大小企业,只要办事不顺利或不方便,乃至对某种现象看不顺眼,就立即投诉。《联合早报》不时都会收到这方面的读者投书。
往好处想,这反映了新加坡高效的生活环境,养成了人们不耐烦的个性。同时,新加坡人内化了法治精神对于规矩和秩序的重视,所以一见到违规违例的行为,就产生“路见不平”的义愤。
往坏处想,这也可能反映某些新加坡人自我感觉太良好,权利意识太高,而且缺乏自己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轻易有投诉的冲动,希望别人来解决问题。这种“动口不动手”的行为模式,未必符合现代公民社会的要求。
一些投诉给人小题大做的印象,比如动辄打电话报警,又或者在投诉电邮里抄送给相关部长甚至总理;而且语气理直气壮,仿佛自己就是道理的化身。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权利是义务的双胞胎,在维护权利之前,反思自己的义务,或许就能抑制投诉的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