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先生正确地指出,食品安全是一项共同的责任,只有通过食品业、消费者和当局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根据新加坡食品局的营业执照申请条件,食肆必须遵守良好的食品安全和卫生做法。

(新加坡食品局 联合行动署 运营管理部署长 侯秀冬)

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4月10日刊登的仲伟梁读者投函《餐饮业卫生还有改善空间》:

食物处理人员也必须参加新技能资格(WSQ)的食品安全课程(Food Safety Course Level 1),接受正确的食品安全和卫生做法的培训,如处理食物时的手部卫生。这包括正确洗手的必要性及方法;确保用于准备食物的手套不应用于其他工作;以及在不同工作之间转换时(例如,在处理生的食物、钱或垃圾后),须要更换一副新手套。有关处理食物时手部卫生的更多信息,可在我们的网站上找到。

食物处理人员在准备食材、烹饪食物、包装熟食或即食食品、盛放熟食或即食食品,以及准备饮料时,必须戴上口罩或防飞沫口罩。这是为了防止食物在处理过程中受到污染。侍应生和收银员等人员不受此限制,因为他们没参与食物准备工作,因此污染食物的风险较低。

在食品局制定和执行监管措施的同时,食肆必须履行职责,遵守良好的食物卫生及处理方法。公众如发现任何可能违规的食肆,可透过食品局的网上反馈表格举报。一旦获得足够的证据,食品局会果断地采取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