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交流站》于7月18日刊登了新加坡土地管理局的答复《黑白屋修复工程定期进行》。这是针对我在7月13日的投函《土管局是否有妥善管理黑白洋房》提出的看法,但是我对土管局的答复感到失望。

政府在招标售卖土地给发展商兴建共管公寓时,四周的基本设施,如道路、下水道和水电供应都己齐全。所有费用都包括在地价内。而不是等到发展商得标后,才来进行这些设施的安装。我希望土管局在这方面能够考虑如何改进维修程序。

相信读者若有读过这两篇函件,也一定会有同感。根据土管局的回答,修复工程是定期进行的,但会“尽可能将工程时间安排在确认租约之前,以确保黑白屋处于可租用状态,并可从潜在租户收回工程费用。”如果真是如此,为何外交部长维文医生在国会中说,他去看屋时,屋顶漏水,地板穿洞,外墙脱色,白蚁为患等等?难道,这就是土管局所谓的租用状态标准吗?至于确保维修费可从潜在租户收回,既然如此,那为何不早日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