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针对每一个人,而人情的对象则是个体。小贩杀死蟒蛇根据法律被制裁,无可厚非;小贩如果不服气,可以上诉,这是他的权利。但如果一个人因失误而要求有关机构更改条规,那有关机构的考量因素和结果将影响深远。因为开了先例,往后有同样事件发生,是否也应该一视同仁?
蟒蛇事件博得广大公众的同情,因为大家觉得小贩是出于见义勇为而犯错,但如果因为个人失误,要求有关机构网开一面不果而诉诸报章,希望给该机构压力,是否说得过去呢?
最近在报章读到两则新闻,让我思考有关法律与人情的分界线。首先是广泛报道的小贩杀死蟒蛇事件,另外一则是《联合早报·交流站》于11月11日刊登的刘立读者投函《SIMBA应关照年长消费者》,因个人的失误,要求有关企业更改不果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