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总是认为,孩子在步入社会开始工作有收入后,就应主动给父母家用。或许在过去,生活较困苦,孩子都知道出来工作后,要帮补家庭开销,兄姐还要照顾弟妹,所以都会很主动把部分工资交给父母。
可如今生活富裕了,父母也许都还在工作,孩子或许就觉得不怎么须要给父母家用;又或许现在的孩子很多受了西方风气的影响,改变了家庭观念。在某些西方国家,父母把孩子养大,就算是尽了自己的责任,孩子也没有义务一定要照顾父母终老。但我们毕竟是东方社会,所谓“百善孝为先”,应不太能接受这样的观念吧?
日前听电台节目时,一名父亲透露他打算向仍住在家里,但已开始工作和有收入的儿子收取房租。他后来得知儿子为他和母亲在银行开了一个联名户头,每个月定期把一笔款项存进去,好让他们退休后可以用来养老。这名父亲知道后,应该会很感动。但我却不以为然,若我们向同住的孩子收取房租,将来老了到孩子家住一段时间,难不成也要付房租给自己的孩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