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有关当局能尽快通过法案,有效控制这些危害路人安全的自私行为。

本地过去已发生许多起因为电动代步工具造成的伤亡个案,当局终于开始着手处理,但执行力度必须更强硬,才能阻止这些罔顾他人生命安全的人。我就曾经在公园和人行道上,数次险些被电动代步工具撞倒,目测当时的车速,肯定超过每小时10公里的限速。

相信若这项建议获得采纳,受影响最大的应该就是那些滥用行动辅助工具的送餐员。行动辅助工具根本就不应该充作送餐的交通工具。从事送餐工作的前提,就是要拥有合规的交通工具。行动辅助工具不该变成赚钱的工具,把公众的安危放在一旁。若想从事送餐工作,应该去考取电单车执照,或者骑脚踏车送餐。

去年12月,活跃通勤咨询小组向政府提出一系列建议,探讨如何改善使用行动辅助工具(personal mobility aid)的安全问题。我个人认为,将行动辅助工具的速度限制,从每小时10公里降至六公里固然是好建议,但那些想要超速行驶的人,根本不太会在意显示器上的时速。

我觉得,想要有效监管并确保民众安全,可以采纳不同的做法。首先,可以先从进口限制的做法开始,严格规定所有时速能够超过六公里的行动辅助工具,都不可以在新加坡贩售。再者,在公园、人行道、交通灯处增设测速器,将超速者处以罚款,或者将重犯或严重超速者控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