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拥有两个房产,财务能力须够强才可能实现;何况租金回报只是个人的额外收入,所以不能说因为租金少就断定这个人不富有。
古言道: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若拥有大量资产但现金很少就被定义为贫穷,而要求分得政府补贴,这对完全没有固定资产又收入低,真正贫困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文中提到的租金从2000元到4000元是非常不准确的。一间三房式组屋的平均租金已经需要3000元左右,私人房产的租金更高,介于3000元到3万元不等。今年,年值3万元或以下的非自住型住屋的房地产税是12%,接下来的1万5000元是20%,两年租约的中介金是2%,扣除这些,租金还是很可观的。
我国政府一直在鼓励富裕和有能力的人,多帮助贫穷和须要帮忙的国人,这样才能营造出更和谐美好的社会。
读了许振群先生于6月20日《联合早报·交流站》发表的文章《现金补助发放条例有待商榷》,我希望从不同角度来思考这个课题。
假设一个退休的百万富翁,因为没收入又住在二房式组屋,会获得蛮高的补贴,这不免让人不解甚至不满。
首先,我们须要了解政府的资金是有限的,这些补助金都是人民的税金。这些钱必须用在最恰当的地方,即用于改善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
如果人人都坐拥几百万的房产却不愿套现,而要求得到公共补贴金,这样的逻辑让人难以接受。
新加坡是法治国家,在正常情况下,政府没有权力查看国人有多少储蓄和贵重物品。因此,最有效的划分法就是依据个人收入和住屋类型。
资产丰厚现金匮乏(Asset Rich Cash Poor)的新加坡人的确会越来越多。年轻时置产买房,后来年纪大了或生病了,收入锐减,得靠吃老本过日子。没有未雨绸缪的人,会发现老本不大够花,这种钱不够用的窘境,笔者可以理解。
许先生在文中提到,有两个房地产的人,就算他们的估税租金不到10万元,也得不到分文补助,很难令人理解。这其实不难理解,而是一些人很难接受这种情况。
所以从表面上看,没收入的二房式住户,获得较高补助,哪里不对了?其实,政府鼓励他们,若不需要这些援助,可以选择不领取或领取后再捐给慈善机构。希望有更多人愿意这样做。
曾有住在有地住宅的人抱怨:年纪大没收入,因住私宅得不到补贴,但因住了很多年,已经习惯这个房子,不想换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