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几分钟内迅速联系大华银行的防诈骗热线,对方职员(A君)叫我马上取消这张卡,再第一时间报警备案。我都照做了。我问A君是否须要承担这笔交易?A君说因为我即时报备,银行一般还要几天才会过账给对方,所以我应该不会被收取这笔款项。但在银行过账期限到了后,这笔钱已经从我的户头被扣掉。

《联合早报·交流站》8月16日刊登黎慧璇读者写的《大华银行,我的钱去了哪里?》,读后感同身受,心里愤愤不平。

我在5月14日收到一则“新邮政”的短信,说我的网购地址不对,让我提供正确地址并填上信用卡号码,补交1.67元的收费。我照做了,并收到大华银行的短信通知,说我消费了1.67元。但几乎同一时间,另一则短信却说我有一笔2800元的消费批准了,而那是一家我从来没交易过的商店。

过几天又有一位C君来电,这次给的“善意”安排为20%折扣,其余部分可用36个月的免利息分期付款。但在这次事件中,我在几分钟之内就打了防诈骗电话报备并报警,让银行有数天时间来防止这笔付款,难道我做的还不足吗?银行方面难道不是大大失职吗?就连银行职员A君都说我的报备是即时的,银行怎能以一句“内部调查不能对外公开”为由而置之不理?

我打电话跟银行交涉,对方给的理由为信用卡公司强制银行在一定时间内就得付钱给对方,我对这起诈骗交易的报备并不在考虑之内。若这个理由成立,那防诈骗部门岂不等同虚设?我接着要求对方回去查我和A君的谈话录音,A君曾亲口说我的报备是即时的,银行应该不会发放款项给诈骗方。对方答应回去查看记录再给我回复。

在这之后,银行就没再联系我处理这事。由于我偿付信用卡账单用的是自动转账服务,2800元在这段期间已从银行户头转走了。

数天后我收到银行来电,对方(且称为B君)说,为表善意,银行决定给我20%的折扣,却绝口不提之前的A君谈话录音。再三追问之下,也只是一句“银行内部调查不能对外公开”。当然我还是不能接受这种安排。最后B君说会再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