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组”将召开第一次会议理由

作者是中国英光咨询(私人)
机构研究员、自由撰稿人

第四,现在的反贪肃纪,如果“审查对象”是中共党员,依据的都是党内法规,就是“双规”。但是,对声称中共也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提法相违背,如是党员,依然是党内法高于法律,或许还高于宪法,这样就容易让外界产生困惑。正因为如此,十九大报告中明确以“留置”取代“双规”,可以说是党内法与宪法精神指导下制定的法律法规的逐步“接轨”。不仅如此,更有学者指出:未来合宪性审查能够涵盖到包括法律在内的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的行为、一些社会团体的行为、高级官员的行为,如此等等。可以说,虽未出声,但坊间人士,已经对第一次“法治组”的“亮相”,寄予厚望。

上述三个指导机构的政府对应机构,都将在明年3月的全国人大上组建并任命第一任行政首长,而唯一即将成立的这个“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将是整合“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职能,在迈向法治国家的征程中,真正起到“顶层设计”作用的法治领导机构。

第二,法治组第一次会议,将就有关合宪性审查等提出指导意见。所谓合宪性审查,就是依据宪法对宪法以下的法律文件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为此,有关法学学者已为此呼吁多年。有权威人士观察,中共在2012年12月4日举行了纪念宪法30周年大会,习近平到场讲话,对1982年的现行宪法和宪法精神进行了解读;随后人大在2014年、2015年,又分别确立了“国家宪法日”与宪法宣誓制度。“合宪性审查”写入十九大报告后,成立伊始的“法治组”,更是“对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具有标志性意义”。

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就是落实习近平一直强调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关于对生态文明的有关要求;而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是落实军改后的保障措施;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则在浙江、山西和北京早有试点。

如果说,当年李铁男在网民发帖举报后,国家能源局的时任新闻发言人还信誓旦旦地将“依据法律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再有这样的“案例”,举报人一旦真被“权势者”诬陷深陷囹圄,完全可以由办案法官依据宪法有关精神,对这样的行为进行评判:是涉嫌诽谤、侵犯名誉权,还是作为公民所拥有的对公职人员正当的批评、建议、监督的权利?作为“事后审查”,如果不是2003年孙志刚被“收容致死”事件曝光之后,三名学者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违宪的“收容劳教”还将在中华大地上延续下去。

第三,法治组亮相的第一次会议,不仅会提出“议事规则”等程序性问题,很可能还会对“合宪性审查”做出“制度安排”,也就是如何审查,查什么等实质性问题做出规定。依笔者之见,很可能就是先将待审议事项分为“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两个部分:“事先审查”也就是立法公布之前的审查,“事后审查”则是在法律条文制定出来后,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发现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与宪法不一致的地方。

今年的宪法日,各地开展了旨在弘扬宪法精神的一系列活动,如果将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中,涉及法律事务的审议活动也视作今年宪法日一系列活动的“预演”,可以发现,在十多项审议的议案中,就有《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三项与法治有关,在深改组涵盖的范围中,法治问题之多,凸显需要“法治组”专门议事,难道不足以说明今年宪法日是“法治组”即将亮相的前奏吗?

这是中共十九大决定设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等四个指导小组的领导机构后,“法治组”和其他三个小组即将履职的“预演”;而且,依笔者之见,很可能在今年的12月4日后,也就是第四个宪法日后,不日就会召开“法治组”的第一次会议。为什么这么说?

第五,十九大报告指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这样的表述,既是对“恶法亦法”这样的西方传统所谓“正统”法治中一个观念的纠偏,也是对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总体目标,从制度上、机构上的一个有效保障。保障善治。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第一次“亮相”并有效运作开始,我们对此充满期待。

曾几何时,中共“上层建筑”及学术界等“社会层面”,还在为到底是表述“法制”,还是“法治”;是建设“法制国家”,还是“法治国家”,而从意识形态上争论不休的时候,习近平指出中共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也是为中国的法治实践所证明了的重大制度优势。

我以为,在宪法日之后,不日就将召开“法治组”的第一次会议,可以说是水到渠成。其理由是:

法治组亮相的第一次会议,不仅会提出“议事规则”等程序性问题,很可能还会对“合宪性审查”做出“制度安排”,也就是如何审查,查什么等实质性问题做出规定。

第一,随着十九大上宣布要成立“法治组”,中外不仅很期待,而且坊间都认为是中共立志要建设法治国家,推进有关法治治理能力的一个契机和重大举措,有舆论指出:这个领导小组不是抓传统意义上对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安(全)等“政法口”业务部门的指导,而是要更好地把中共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全领域、全系统,要统一全党和全国人民在依法治国方面的认识、思想和意志,形成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强大合力,与时俱进地作出一系列关系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决策,不断发现推进依法治国中所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提出新举措,把全面依法治国落到实处。

中共十九大,亮点多多,其中之一,就是决定设立四个领导机构,也就是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

随着十八大后提出的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个“全面依法治国”的概念和提法随之面世;而且,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谈到,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分两个阶段走的目标时,特别强调:“到2035年,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可以说,有关表述和要求,都已定论。

据悉,2017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曾披露,仅在刚过去的2016年一年中,他们就一共接收了92件公民提出的认为违宪违法的审查建议。管中窥豹,这只是那些熟知宪法的大部分律师职业的,或者与法律相关人士的诉求。如果像许多中东欧和西方国家,如丹麦、挪威、俄罗斯,习惯上把宪法日当作纪念日和休息日,且早已开展“全民普法”机制的国家那样,中国也普及了宪法日,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相应活动的教化和推动下,假以时日,到2035年,依据“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的古训,一个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将会实现。

不仅如此,随着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4年11月决定:中国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迄今已经举办过四次宪法日活动,都是围绕当时的法治环境,确立的宣传主题。今年的主题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日前,中共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了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十多项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