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媒体要克尽厥职并不需要真正的丑闻。新闻自由的存在,就可以制约政府。自由媒体也不是唯一一个制约因素:由独立司法机构负责执行的法治,以及定期举行的竞争性选举其实同样重要。它们一起构成了一个稳固的三角支撑:拿走一个,另外两个就会坍塌。

1989年,由于议会的压力,英国政府委托戴维·加尔卡特(David Calcutt)组建一个委员会,“考虑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无论是立法或其他方式)以在媒体活动中,进一步保护个人隐私,并改善个别公民对新闻媒体的追索权。”加尔卡特最重要的建议,是用“新闻投诉委员会”(Press Complaints Commission)取代毫无作用的“新闻理事会”(Press Council),而前者也适时地成立了。

说到所使用的技术,福特说:“我窃听了他们的电话、手机、侵入了他们的银行账户,偷走他们的垃圾。”此次披露的不法行为很可能会令英国新闻界某些最著名人物的声誉蒙污。

然而在1993年,加尔卡特认为新闻投诉委员会是由新闻行业组建、出资、控制的机构,执行由新闻业制定的行为标准,对新闻业的姿态过于友好。他建议由法定的新闻投诉法庭取代新闻投诉委员会。但政府却拒绝采取行动。

令英国媒体遵守“适当”的新闻标准的努力已被尝试过,却一再失败了。英国自1945年以来,因为发生令人震惊的权力滥用事件而成立的调查委员会有六个,每个都建议“采取必要措施”保护隐私权;而每一次,最后退缩的都是政府。

尽管某些英国媒体机构的行为特别恶劣,但在公众知情权和个人隐私权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却是一个普遍问题,而且必须根据科技和作业方式的不断变化来持续解决。我们仍需要媒体来保护我们,避免国家权力被滥用;但我们也需要国家来保护我们,避免媒体滥用权力。

(作者Robert Skidelsky是英国上议院议员、华威大学政治经济学荣誉教授)

其中的主要原因有两个。首先,没有哪位政界人士希望遭到媒体的反对:托尼·布莱尔(编按:英国前首相)讨好《太阳报》《泰晤士报》和《星期日泰晤士报》的老板默多克是出了名的,而且得到了巨大好处。默多克掌握的媒体支持布莱尔所在的工党在1997年、2001年和2005年的三次大选中获胜。另外一个原因则更加阴险:报纸握有政治人物的“黑料”,它们会很乐意利用这些黑料来保护自身利益。

基本情节可以追溯到1695年废除执照,为新闻自由奠定基础的时候。新闻自由自此有了向权力问责的独特作用,而要实现此一目标,信息必不可少。我们期望自由媒体可以调查权力的行使,并揭发滥用权力的情况。在这方面,人们不可避免地会想起在1974年导致美国总统理查德·尼克逊下台的“水门事件”(Watergate)。

2011年3月,议会联合委员会报告指,“现有的自我监管机制问题重重,并需要纠正。”因为新闻投诉委员会“没有能力处理系统性和非法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议会联合委员会提出改革监管机构的建议。

尽管不存在纯粹的新闻垄断,但在绝大多数国家,寡头垄断仍然是常见情况。倘使如经济学家所说,市场的无形之手推动公共利益,那么新闻市场不但有形,而且高度集中。八个企业拥有英国的12家全国报纸,而报纸销售量的80%以上掌握在四个业主手中。2013年,默多克和罗瑟米尔爵士(Lord Rothermere)两人就拥有英国52%的网络和纸质新闻出版物。如果不是因为媒体成功地隐藏了自己的权力,我们决不会仅仅依靠自我监管来确保新闻行业保持诚实。

同年,在默多克的《世界新闻报》因电话窃听遭刑事起诉而被迫关闭后,时任首相戴维·卡梅伦任命大法官布赖恩·莱韦森(Brian Leveson)负责调查“媒体的文化、作业方式和道德规范;媒体与警方之间的关系;现行监管制度失败的原因;全国报刊和政界人士之间的联系和讨论;为何之前有关媒体不端行为的警告从未引起关注;以及跨媒体所有权的问题。”莱韦森完成了这项任务,建议实行一种新的、更有效的媒体监管方式,而他只是提出了“一个简单的问题:谁来防范守护者?”

英文原题:Is the Press Too Free?

尽管政界人士在媒体的压力面前,往往表现怯懦,但面对过度强大的政府,我们仍然认为媒体是我们的捍卫者。这是因为我们没有真正关于私人权力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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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前一样,政府随后选择放弃,否定了莱韦森本人的意见,放弃进一步调查确定“报纸的非法或不恰当行为是达到何种程度,包括向警方行贿”。事实上,莱韦森质疑独立新闻标准机构与其前身(新闻投诉委员会)是否有足够的差异,从而导致其行为有任何“真正的不同”。

自由主义的观点是既天真又过于简单化:政府非常危险,恰恰因为它是垄断者。政府掌握了胁迫手段并强制性征税,它见不得光的行径需要被无所畏惧的调查性报道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相比之下,报纸并非垄断者。它们缺乏任何强制性力量,因此没有必要防止媒体权力被滥用。媒体权力原本就是不存在的。

莱韦森报告的第一部分出版于2012年,它建议成立一个独立于报业和政府的行业监管机构,而其独立性将由根据皇家特许状(Royal Charter)设立的新闻认证委员会予以保证。为避免他们所谓的“政府控制”,报业业主成立了一个“独立新闻标准机构”(Independent Press Standards Organization),只对行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