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人们有点子、有创意又无伤大雅地给环境一点点缀,增添一些情趣,竟都一概以触犯条例为由而取缔扼杀,只会使人们的生活更加乏味无趣。如果有关方面都只迎合讲话大声,或者自以为得理不饶人的人做不近人情的事,那么对于其他能接受甚至欣赏被投诉事物的沉默一众,又如何交代?

制定法律和条例,目的是预防人们犯罪或滥用,是为人服务的。可是一类人却矫枉过正,以致画地为牢,自我设限,更不见容于别人享有一点方便或好处,自己不做也不让别人做,产生小鸡小肚肠的岛国心态。结果是原本给人们服务的法律条例,便逆反成人们为它们而生活的谬误。

不料这竟招致居民多次投诉,理由是公共地方不可置放私人物品,其次是盆种植物会滋生伊蚊。投诉的前个理由,是碍于条例,后个理由就有一点滑稽和莫名其妙:摆在公共地方就会滋生伊蚊,搬到几公尺外就不会滋生?有关当局也很勤奋,力促我们搬走植物;我们只好照办。

把以上两件事联系起来了解其原因,或许是长期生活在一个特定的环境里,潜移默化,使得某些人思想僵化,死守教条,不知灵活变通。他们只要看不顺眼,当别人享有“好处”而自己却得不到,便心理不平衡,加上事情状似违例,就急急投诉。这类人也许把法律和条例混淆。常言道“法律不外人情”,法律尚且不外人情;何况条例更是有酌情通融的空间。

由上述新闻,联想到最近个人的经历。搬迁新组屋一年多来,和邻居都相处无碍,也从没得罪任何人。最近搬来三盆植物摆放在电梯大厅,为免阻碍交通,尽量靠近最边缘处,这电梯大厅很宽阔,摆了几盆植物后,即使救护人员推着担架出入,也绰绰有余。

在完全不影响人们行走的情况下,摆放一些植物,可美化环境及营造绿意,抵消钢骨水泥的冰冷感,更不是什么坏事。想不通这居民竟不能容忍,而且务必要除之而后快。这状况无以名之,或可用心理学所说“教条症候群”。

屋主在该处设置“迷你动物园”,原本来往于该处的居民应该都无异议,不然就不会维持26年之久;也许是近日有新居民迁入,“不爽”那些雕塑动物等等而状告当局。从报章上的相片看,这“迷你动物园”是在一个转角处。这转角处并不阻碍走道,倒是前方稍远处突了出来,占据了走道。据此,如果当局只令屋主移除挡道的物体,腾出走道,不失为较通情达理的灵活处理方式。又或那“骷髅”造型较令人不自在,如果换成可爱的动物也许更适宜。

不久后,我们把一盆需要阳光的铁树搬回最不阻碍交通的角落,结果又遭到投诉。这居民还为此天天向有关当局发电邮追问,乐此不疲。

3月3日《联合早报》报道,新邦勿洛“迷你动物园”的屋主在接到总计1400元罚单后,其“迷你动物园”仍须于3月15日之前拆除,否则将被控上法庭。屋主数天前已拆除用26年建设的屋外雕塑擺設。

人,只奉条例为圭臬,墨守成规,不知灵活变通,无视生活情趣,和机器人相差几希?

作者是退休华文教师

有关方面也无须过于表现民粹作风,凡是有人投诉,就拘泥于条例,动辄祭起“条例”这“紧箍咒”来对准当事人,唯恐没能把投诉事件摆平,不作灵活变通处理之想。尤其对固守教条,思想僵化不近人情的投诉者,应该有担当地主动多作解说、开导甚至教育。对于被投诉的事,应该酌情检视,灵活处理,体现更具人文关怀的亲民风范。譬如条例规定不可在公物涂鸦,现在不是变通让某些公物可以涂鸦吗?又如某些街道原本禁止停车,可是有些为图方便的人却常违例,以致有关人员疲于奔命开罚单,后来变通改成收费制,从此天下太平。

其实,单单我们这座组屋,也有好几家人摆放植物在电梯大厅,其他的更不在话下。如果要证明有关当局对我们不公,我们大可援引为证。为了避免陷人于不义,我们不屑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