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从涉及香港国安机构人员任命来看,势必加强对香港社会控制。例如中国政府任命骆惠宁为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任命郑雁雄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署长;任命李江舟、孙青野为国家安全公署副署长。同时,特首林郑月娥任命警务处监管处长刘赐蕙为警务处副处长,担任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

长期以来,中国的国家安全机构运作保持相当低调、隐晦形象;但自习近平主政以来,此机构逐渐扩大成为抵御威胁中国党国统治、公共秩序和国家统一的捍卫者。

这种惩罚行为甚至将对象转向“任何人”,包括境内外香港公民及非香港人士。其政治影是不仅对香港社会产生“寒蝉效应”,也试图切断香港社会抗争者与境外势力连结,避免其进一步产生“扩散作用”。

抗议事件过程,香港警方依据此法,在铜锣湾及湾仔一带逮捕约370人,其中10人涉违反《香港国安法》,其余被捕人涉非法集结、公众地方行为不检、疯狂驾驶及持有攻击性武器等。

然也有赞成者认为,颁布此法可确保香港社会秩序稳定及利于促进经济繁荣。中国中央政府在香港公开派驻安全官员,以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等,处分危及国家统一及党国统治、社会秩序的公众行为。

郑雁雄对乌坎村土地征收事件采取压制做法,然其后却不断在政治职位上攀升,并至2019年1月起升任广东省委常委及省政府秘书长。这被曾参与乌坎土地征收维权事件而后流亡美国、时任村务委员的庄烈宏,批判为“今日乌坎、明日香港”,香港恐沦为“待宰的羔羊”。

据报道,在《香港国安法》生效的第一天,数百市民走出港铁天后站,占据英皇道西行行车线。市民纷纷举伞,高呼“香港独立,唯一出路”“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等口号。香港警方则高举紫旗,警告“停止叫口号,你的行为已经构成试图颠覆及分裂国家”。

就此而论,《香港国安法》强化中国政府对香港特区的全面管制及社会控制。这导致香港于1997年回归中国后,原本是被称誉为具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及拥有公民自由的“法治社会”,现恐被西方自由民主国家或香港政治异议人士质疑为“警察国家”。

首先,这显示中国政府在香港特区的国家安全机构、国安工作及实施,将从秘密转向公开、低调转向高调,借此产生寒蝉效应、防止扩散外溢效果。香港特区政府可依据此法,对任何社会抗争进行定性;抗争运动一旦被界定为属于国安性质,国家可依据国安法进行必要刑事处置。香港政府展现国安法所赋予的新权力,消弭示威者对党国统治抗议行为、公民不服从运动。

作者是台湾佛光大学公共事务学系助理教授

值得关注的是,曾涉及处置2011年乌坎土地征收事件的汕尾市市委书记郑雁雄,被任命为国家安全公署署长。在乌坎事件中不仅对发动示威抗议者,派遣大量武警镇压;同时批判乌坎村民与西方媒体勾结、“里通外国”,宣称“境外媒体信得过,母猪都会上树”。

7月1日中国政府颁布实施《香港国安法》生效,引发外界社会争辩。质疑者认为,香港可能从“法治社会”,走向“警察国家”治理下的“管制社会”。这意味着打压香港民主运动,涉及自由与专制间的冲突。

香港特区是国际自由贸易港及全球金融中心,处于世界经济体系核心位置,深受西方国家政治民主、法治影响,并处于和平演变中国大陆的前沿,可说是目前中国国家安全管制最薄弱环节,充斥反中、反共、反华势力与政治氛围。

其次,中国政府颁布《香港国安法》将对香港公民抗争组织及行动,产生解离及遏制效果,恐使相关公民行动转向海外,或在香港社会转入地下化。例如香港抗议活动的主要领导人罗冠聪,曾在海外港人组织“香港民主委员会”(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发表声明,指出“秘密警察”在“现在,它是一种非常现实的担忧”;并在面簿发帖表示,因担心国安法对其人身自由限制,已逃离香港。

中国政府在香港特区设立涉及国家安全的委员会及办公室机构,具有遏制非政府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抗争活动的效果,显然是对香港回归后各种抗争运动频仍,尤其是针对未来爆发类似雨伞运动、反逃犯条例风波运动,采取有效法律处置作为,借以防止抗争风波持续扩大蔓延。

再者,中国政府为遏制香港特区社会抗争运动,依据该法在香港设立国安新机构,对挑战党国统治的做法进行法律制裁。根据《香港国安法》第12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其职责包括: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二、推进建设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三、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这些安全机构运作并不受香港当地法律和法院的监督,被质疑为破坏香港法治社会。

国安法加速香港社会抗争组织解离,遏制本土社会运动发展。例如曾主张“民主自决”的香港众志宣布解散,其核心成员黄之锋、罗冠聪和周庭已先行宣布退出众志;主张“港独”的香港民族阵线、学生动源宣布解散香港本部及成员;香港大专学界国际事务代表团宣布解散;反逃犯条例修正风波运动爆发后,由11个大专学生会组成的大专代表团,基于保障香港自治权,曾动员各界游说美国国会,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也宣布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