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理会决议能顺利推出,表明各常任理事国对缅甸问题还不足以援引强制条款介入达成了妥协,也说明大国达成共识,“不应任由缅甸形势恶化”,这为后期各国凭借其他渠道参与解决缅甸问题,提供了依据。缅方“据理力争”是对安理会决议和大国共识的不安。因为即便是软法性约束,还是有可能削弱缅过渡政权执政的国际合法性。

亚细安须让缅方认识到,尊重国际规范与确保地缘安全并不冲突,给予外部合适的期许,采取渐进而为的行动,极为关键。

(作者郗明蓉是云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硕士,张添是北京大学区域与国别研究院博士后、助理研究员)

亚细安要依托安理会决议发挥作用,应对其“授权管制”的效用进行谨慎、合理的预期。安理会的软法性(soft law)措辞,将塑造利益相关方的行为,亚细安在地区事务中的中心地位,或将更具正当性。同时,也可依托承诺一致性原则,鼓励缅甸基于合理的国际期许,制订一些行动蓝图,循着更加确定的目标,推动缅甸危机的解决。

缅甸危机持续两年仍悬而未决。除了依托亚细安,国际社会也将目光投向联合国。两年多来,联合国先后通过第75/287号《关于缅甸局势的决议》和第77/227号《缅甸罗兴亚人和其他少数群体的人权状况决议》。2022年12月21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联合国第2669(2022)号决议。2023年3月13日,安理会在决议后首次举行闭门会议,讨论缅甸问题。

2021年2月1日缅军掌权后,安理会举行了三轮磋商,发表一份主席声明、两份媒体声明,呼吁各方对话达成和解,并支持亚细安主导斡旋。联合国大会第75/287(2020)号决议,要求军方恢复民主进程,停止暴力。然而一年半过去,问题几乎没有进展。2022年12月21日,安理会以12国赞同,中、俄、印三国弃权通过了第2669号决议。三国认为缅甸问题的解决需要时间,不宜一味地施压,使问题复杂化、长期化。英、美等国则认为决议“过软”,须要采取更多具体有效的措施,缅甸反对派的“民族团结政府”也持相同观点。缅甸军方则表示反对。

“亚细安方式”在处理缅甸问题时,面临着两对矛盾。首先,“亚细安方式”如果不足以应对缅甸危机,可行性将大打折扣;如果很轻易就能应对缅甸危机,“尊重当事国舒适度”的原则就会被打破,必要性将不复存在。

总的来看,亚细安可尽量依托决议背后的大国背书,为解决缅甸危机拓展新空间。国际规范并不限于解决问题,更大的效益可能是让问题的解决,限定在稳定的框架中,确保危机不恶化。安理会决议的软法性措辞,使缅甸问题的解决更具韧性。不过,留下创新空间不等于能很快找到创新方向。亚细安搭建了缅甸与国际社会沟通的桥梁,但如何触发缅甸自身的动机,才是关键。

基于此,目前的最优解似乎是:维持缅甸危机不恶化,确保亚细安既不毫无作为,也不任意作为。但这又带来另一对矛盾,维持现状很容易被解读为“不作为”,这将降低亚细安在相关问题中的主导权,鼓励大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介入。

安理会决议采取“呼吁”“敦促”等软法性措辞,对会员国法律拘束力有限,这也是各利益相关方与缅军方“对手戏”的结果。缅方认为:自己一直按照现行法律保持最大限度的克制,并未威胁地区安全;国际社会挑明缅甸存在人道主义危机、罗兴亚难民等人权问题,但这不属于安理会的职权范围。

安理会决议虽然是硬权威的软法性约束,但仍可为亚细安解决缅甸问题提供支持:国际社会认同缅甸恢复和平与安全是当务之急,但鉴于主权和人权的严格区分,安理会干预缅甸危机,存在制度性和结构性问题,大国不便直接介入,间接支持亚细安来“建设性介入”更具合法性。亚细安、缅甸和大国三方协商机制,或成为创新路径的选择,将大国权威和安理会决议的软法性约束结合,确保危机解决机制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