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是东京大学教授)

首先,条约以1972年9月29日的日中联合声明为基础,缔结各种协定。友好条约可谓明确记载了战争的终结以及对和平的祈愿,而且采用的是须要批准的条约形式这一点,也具有重大意义。

时值和平友好条约45周年,如果双方出现不符合条约精神或有违背条约所示的方针,因而产生矛盾,就应该展开讨论,尽最大努力去修正,才不至于辜负为签订条约而呕心沥血的前辈们的愿望和期待。

其次,从条约内容来看,第一条规定“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以及和平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发誓“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这可以说是日本也接受了中国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同时呼吁发展和平友好关系。此外,“根据上述各项原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缔约双方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两国确认,对于所有纷争,决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而是用和平手段解决。这也具有重大的现代意义,应该重新确认。

8月12日是日中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5周年纪念日。两国似乎想借此机会调整双边关系。条约的签署者是时任两国外长的园田直和黄华。条约批准日是10月23日,若要举行某些纪念活动,应以条约批准日为期限。

原本两国依托的日中和平友好条约究竟是什么样的条约,记载了什么呢?

另外,不论经济还是文化领域都有一个相同难题,即中国拘留、逮捕日本商人、学者等事件,已在日本形成了尽量不去中国的意识,对今后的交流会是巨大障碍。对于本国国民在海外受到的待遇和处罚,在日本国内尤为敏感。在中国,即便外国人被拘留、被逮捕是孤立事件,在本国也会产生极大反响。

为了将日中关系推向“和平、建设性”的方向发展,确实需要活络经济文化等交流。但现在横在交流面前的障碍很大。经济方面,安全保障的问题备受关注,各国都要把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自由贸易。

今年8月8日,日本外交部长林芳正表示,根据日中和平友好条约在内的四个基本文件中记载的精神和方针,发展日中关系的大方向没有改变,也希望通过双方的努力,构筑岸田政府的对华政策理念,即“建设性且稳定的日中关系”;还有,要在各个级别进行紧密沟通。中国外交部发言人8月12日说:“当前中日关系处于改善发展的关键阶段。希望日方同中方一道,以纪念缔约45周年为契机,重温条约精神,恪守条约共识,维护政治基础,加强合作互惠,排除干扰障碍,共同致力于构建契合新时代要求的中日关系”,展现当下中方在重申条约精神、共识的基础上,希望构筑今后的日中关系。

再有,条约主张两国“希望对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安定作出贡献”,两国表示“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或其他任何地区谋求霸权,并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这句话的分量在21世纪也有增无减。在日中之间,解决纷争不诉诸武力;另外,考虑为亚洲及世界和平及稳定做出贡献,到底要做什么,今后能做什么。作为现实问题,在这个美中大博弈的时代,各种紧张与日俱增,有人因此认为条约内容不现实,但是有必要积累多元机制,不是为了理念上的和平,而是作为更现实的维系和平的手段,抑制破坏和平的行为和威胁,进而防止和抑制不测事态的发生和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