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丢掉“伟大领袖模式”的幻想。在这个巨变中的复杂时代,领导人之伟大产生于他的组织应变能力,而不是胸中的“成竹”。胸有成竹是自欺欺人,谦卑才是当代政治人物的基本素养。

形成生态的根本原因是干部任命制,使他们只能唯上,把上面侍候好就一通百通。县委办公室就可以定性马树山的举报“无事实依据”,并代替被“诬告”的县委书记报案,启动了整个程序。根据最新消息,这些政府部门有可能不用县委书记授意,就主动为他打点好了一切。

(作者是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最后,可以参考美国的体制,将对公权的监督和调查的机构,从各级党委之下独立出来,像联邦调查局那样自成体系,与地方利益没有瓜葛,提高专业化的水平。

令人细思极恐的,是这种权力结构以及以此产生的利益结构在全中国基本相同。马案具有普发性,而事件的反转则属偶然。用官媒澎拜新闻的话:“如果一个地方的司法机关沦为打击报复不同意见的工具,这个地方怎么可能形成健康、正常的政治生态和社会舆论生态?……马树山是幸运的,因为他的案件得到了媒体报道,引发了社会关注,最终引起了最高检的重视和介入。”

马树山从2023年12月9日被警方刑拘,到2024年1月2日被提起公诉,仅用了24天。公安局于12月28日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后者四天后即向法院提起公诉。这四天又恰巧遇到了元旦三天假期,也就是说检察院放假都没有休息,加班加点撰写起诉文书。各部门紧密合作,堪称天衣无缝。然而在更高的权威介入后,检察院公诉仅两周后就撤回,整个过程如同儿戏。这种高效率从哪里来的?

政治改革

在中国,所有的法规、制度、程序,都是威权下制定的,权力天生高于这些,也天生是它们的克星。如果顶层领导班子的“班长”同其他成员形成了人身依附关系,而不是同事、同志或合伙人,这格局就会从上面一通而下,复制到底。权力就会碾压制度、程序、专业化分工和权力的制衡机制,就会形成各层各地各单位的一把手土皇帝一统小天下的格局。换言之,如果顶端的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笼子,下面也无法将权力关进去。尽管这些年在制度、规矩、法治建设上也颇处心积虑,动作频频,但建立起来的往往是沙盘模型。

接到报警后,公安局于12月9日对马树山实施刑事拘留。12月20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马树山。28日,公安局对此案侦查终结,以涉嫌诬告和陷害罪,将马树山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者于今年1月2日向县法院提起公诉。马树山被羁押之后,律师曾申请对他取保候审,但于12月29日被检察院拒绝,理由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有社会危害性”。

第四,法治须要靠利益捆绑。律师和亚当·斯密的面包师、屠户一样,为追逐私利而产生了社会效益。不能只靠提高觉悟和加强理想教育来达到干部自律,要直面人性,共产党员不可能是“特殊材料做成的”。

舆论与法治

第三,靠舆论或民意不能保证司法公正。在信息网络时代,舆论监督容易被操纵、极端化和形成暴民统治。舆论不能取代专业客观调查程序,司法问题应同“平民愤”的政治问题区分开来。

威权下的政治生态

当事人是县农业农村局的正科级退休干部,75岁的马树山。故事梗概大致是:去年12月6日,迁西县公安局接到了县委办公室的书面报警,称收到多位工作人员转交的挂号信件,主要内容是反映县委书记和组织部长在人事任用问题上的不正常、不正当问题,以及县里在疫情后预算拮据的情况下,花几千万元搞主街道“亮化工程”。县办称这些信件反映的问题“无事实依据”“严重破坏了迁西县的政治生态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位网民是这么描述县级政治生态环境:“大家可能不知道,一个书记在一个县,简直就如一位‘神’一样的存在,‘神’发话了,下边办事的敢不行动吗?……假设当地的公检法敢与书记抗着干,轻则,把你扫地出门,赶出他的一亩三分地。戾气重的书记,不只是挤兑你,甚至会动用纪检去查你,但凡你屁股上有点屎花,他就能送你到大狱中,即使你洁身自好,他也能找到一些瑕疵。……假设迁西当时的公检法不是(这些人),换成别人,命运也是一样的,他们仍然会执行指令,拿捏草民”。

马树山被捕后,《经济观察报》的一篇报道《河北一75岁退休干部举报当地县委书记后被逮捕并提起公诉》引起轩然大波,使事情以超乎寻常的速度反转,大快人心。这种正义战胜邪恶,好官为民除害的道德剧,在中国历史上不知道上演了多少次,现在又以网络的新形式重演。官媒的描述是:“国家最高法律监督机关的重视和介入,为一名普通公民洗刷了冤屈、恢复了名誉,更是充分体现了‘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这一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这些天,中国河北迁西县的一个案子在网上掀起了巨浪。由它引发的议论已远远超出了就事论事,形成了一场影射政治体制的大讨论。各路专家学者纷纷撸起袖子进场,舆情大有“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意味。

这是典型的旧制度下的政治生态,治理不是现代化而是封建化了。为什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即中国的第五个现代化,反而造成了旧生态的回归?“治理现代化”哪里出错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初衷。深改委十几年来每月一会,通过了大量的制度建设和改革的方案;为达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建设早已铺开;中国的法律制度也日渐健全。然而腐败和滥权仍是体制的痈疽。为什么?

大众舆论总是非黑即白,容易掉入好人、坏人的绝对化思维陷阱。舆论一边倒形成政治正确压力很容易枉法,与法律讲求事实和实证的风格格格不入。比如马树山很容易就被舆情打扮成闪闪发光的英雄,没有一点瑕疵。的确,他有“好人”的一面:网友很快就晒出他的“光辉事迹”,如他曾获河北省级部门颁发的“河北优秀离退休干部党员”荣誉证书;《唐山劳动日报》2014年发文《迁西好人马树山:帮助别人快乐自己》;2016年河北文明办发布《马树山:热心公益用行动谱写晚霞风景》。记者在他家中看到了很多奖状和锦旗。乡间邻里说他一直都是一个公认的大好人,长期捐资助学、扶危济困。

在缺乏其他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况下,自发的公众舆论往往成了司法公正的前提。舆情纠正了不少错案和错误的政策,但这里有一个区分舆论监督和司法绑架的问题,二者在中国常混淆在一起。

治理现代化包括提高效率和提高理性两方面。公检法(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一统于党委之下,党委和政府一统于党委书记之下,这个权力结构没有变;将它“现代化”就大大强化了大小的土皇帝的领地。决策力和执行力是提高了,但当这种“治理能力”被用来干坏事,搞腐败,往往无人能奈何之,因为圈子内是利益共同体——这是各地塌方式窝案频发的体制原因。“第五个现代化”提高了效率却没有提高理性,难怪腐败滥权久治不愈。

在缺乏其他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况下,自发的公众舆论往往成了司法公正的前提。舆情纠正了不少错案和错误的政策,但这里有一个区分舆论监督和司法绑架的问题,二者在中国常混淆在一起。法律问题往往被作为政治问题来处理,以“得民心、平民愤”而不是法治建设为运作的目标,近期政治上得分但长期后果却是法治受损。比如总检查长鉴于此案,告诫全国检察机关要“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虚心听取人民意见,积极回应人民关切……”——法律问题变成了立场问题、政治问题。

其次,民主不可缺位。有效民主是本地的、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探索和建立适当制度和机制,使当地百姓对“父母官”的仕途有决定性影响。应该恢复中共党内民主的探索,维护党内正常的民主生活的秩序,切实保障党员的基本权利。

此案一上报,舆论大哗,群情激愤。最高检察院和河北省派出了联合调查组,于1月12日到迁西县现场处理。1月15日县法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当日下午5时许,马树山回到家里。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指令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于16日撤回了对马树山的起诉书。18日,最高检回应公众时表示,县检察机关在此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要“严肃追责”,并警告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防止此类案件发生”。

这样的人的缺点也容易想象:有一定口碑,因而有点自命不凡,总想有所作为,发挥余热,上访专业户中常有这类人的影子,邻居也说马树山爱管闲事。向上级举报县委书记和组织部长很正常,但将举报信寄给30名迁西县委、县政府、县直单位、乡镇主要领导干部就有点费解,似乎印证了县办对他“严重破坏了迁西县的政治生态和社会大局稳定”的指责。退休十几年后仍关注组织部的活动也有点不寻常。另一方面,涉事的县委书记、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等必然以“坏人”而结局,这是“平民愤”的唯一处理办法。但他们是不是坏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所处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政治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