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如果医生的评估结果是屋主确实患有囤积症,不适合继续居住在单位内,有关管理机构或可联系屋主家属,由家属安排与屋主同住,或者安排其他住处给屋主。总之,屋主不再拥有在另一住处堆积杂物的权利。
同样是2021年9月,《联合早报·言论》发表拙文《垃圾屋的几个关键词》,文中提及一则新闻:宏茂桥10道第456座组屋火患,一对母子受困火海。民防部队赶到现场,合力锯开单位铁门后,发现客厅里堆满易燃物品,犹如垃圾山,完全被火焰吞噬。母子被送院治疗,48岁的母亲过后伤重不治。
当垃圾屋的杂物延伸到住家外的楼梯口时,市容、公共卫生、邻居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又上升了一个层次。有关当局除了不断提醒与劝导,并定期上门协助清理杂物之外,难道真的束手无策了吗?
综合多种情况,我们可以概括出垃圾屋的危害性。
李选楼退休前长期服务于民防部队,大半辈子从事的工作都是在火场、灾难现场救人。他笔下的人物与故事情节,都是提炼自生活、以现实作为依据的活生生典型。
在这里,我想建议无论是屋内的私人空间还是屋外的公共场所,当局可能须要通过立法手段,赋予管理机构更大的权限,对垃圾屋采取下列强制性措施:
对于屋主和住户而言,垃圾屋不只是火患导因,对于屋主自身的生理健康也构成一定影响。对于垃圾屋的邻居而言,平时要为潜在的生存空间威胁而提心吊胆,心理健康肯定大受影响。此外,邻居的屋子也会因此贬值。一旦不幸祝融光顾,自己的住家也可能被殃及。试问谁愿意承受这种有形与无形的无妄之灾?
2月18日,裕廊东一个公寓式组屋单位,老妇人凌晨拜天公,一不小心,烧着的蜡烛引发火患,老妇人和女儿及时逃生,周边邻居在睡梦中被惊醒。事件中的七旬屋主20年来堆积杂物成习惯。这与2021年9月新华作家李选楼的微型小说集《水族之旅》中一篇作品《蜡烛》的情节,几乎相同。小说背景是一个堆满杂物的组屋单位,在一根点燃的蜡烛倒下之后,屋子霎时化为火海,主人翁两个孩子葬身现场。
一、只要是在住家内和/或住家外的公共空间,堆积超过一定数量的杂物,数量足以构成火患隐忧时,当局第一个步骤是强制上门协助清理杂物。
无论是小说中还是现实中的杂物,大都属于易燃物品。一般垃圾屋的杂物都是放在家里,上述裕廊东的垃圾屋不但堆满自家空间,且延伸至屋外的公共空间——楼梯口,对邻居所形成的紧迫感,无疑加大了不少。根据报道,负责该区的市镇理事会刚在去年12月安排人员上门协助清除杂物,没想到仅仅过去两个月,屋内与屋外的杂物又堆积如山。
也许有人认为,上述建议少了一些宽容,缺乏人情味。然而,人情味的前提是要有安全的保障,当宽容的规劝与温馨的提醒无效,行为已对他人的安全与财物构成一定威胁时,强制措施或许是防患于未然,保证国人安居乐业的有效举措。
解铃还须系铃人,心病还须心药医。在《垃圾屋的几个关键词》中,我指出一个关键词——囤积症(Hoarding disorder)。2016年,鹰阁专科医疗中心精神专科医生林汶龙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说:“任何年龄的人士都有可能患上囤积症,但多数病患是年长人士。病患会收集一些没有意义的物品,如肮脏纸巾、瓶子、罐子等,总认为这些东西不能丢,以后可能会用到,或会有它的用处。若有人想要丢掉他的东西,病患就会感到焦虑,严重的话还会出现暴力举动。”
(作者是本地写作人)
二、在之后的短时期内,如果屋主故态复萌,当局不妨强制安排屋主给心理医生诊断,由医生评估屋主是否适合继续居住在单位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