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咨询意见是应代表小岛屿国家的气候变化与国际法问题委员会的请求发表的。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如海平面的上升危及这些国家的生存,国际海洋法庭因此给予了这些处于气候变化最前线的国家一个更平等待遇的机会。

例如,今年5月,国际海洋法法庭就发表首个涉及气候变化的咨询意见(Advisory Opinion),裁定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构成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各国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减少和管控人为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生态系统及海洋生物栖息地,使其免受气候变化和海洋酸化影响,也有具体义务协助发展中国家解决海洋污染问题。

在气候应对方面,有另一种较具颠覆性的看法近来越来越普遍,即国际社会不应将全部期望放在政府身上,不应认为各国只要认识到对气候行动有义务,就能改变现况。

作者是区域环保媒体与咨询公司益笔思(Eco-Business) 编辑部副主任

其中一位对国家履行气候责任不抱什么期望的悲观主义者,是新加坡前资深外交官、新加坡国立大学亚洲研究所杰出研究员马凯硕。本周四,他在一场可持续金融论坛上罕见地发表了对于气候责任的演讲,主要阐述中美大国甚至是一般国家在气候作为上的不理智。

然而,在具体行为与政策上,长时间以来,我们经常看到,国家政府虽表示要有更多担当,在实现巴黎协定将全球气温平均上升幅度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的目标制定上,却没有展现魄力;或制定了雄心勃勃的目标,却拖延实现这些目标所需的行动。

这项判决具指标意义,且也让我认识的许多环境倡议人士感到讶异,毕竟类似“让法院替气候说话”的策略虽然在亚洲以外相当普遍,但却是东亚首例。

这一系列的讨论显明,尽管国家责任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在谈论气候变化时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但追究国家责任目前尚未具备充分的现实可行性。从更宏观的层面来看,解决气候危机也还涉及更深层次的思考,即主权政府有所作为就真能让我们化解这场世纪危机吗?不是每个人都那么乐观,或许很多人都没有答案。

这名法官解释说,真正的温室气体排放方是企业,尤其是化石燃料公司;既然这些企业最能搅扰气候进程,那在谈判桌上就不应该少了它们。

他建议,一些由下至上的气候行动,如个人的行为改变及企业的有所作为,反而更是关键。

原则上,我们都知道,碳排放是累积的,今天排放越多,未来稳定气候就越困难。政治领导人在阐述自己的气候作为时也常提及代际责任,即不要将气候行动的义务转嫁给后代。

气候诉讼热潮蔓延至亚洲,并且好像开始“烧”到当政者了。

这一系列的判决可能改变一般人对政府履行气候义务的认知,将之从道德义务上升至法律层面。

关于气候变迁,国际社会在不同场域且透过不同形式,确认了越来越多法律规范,及国家和企业不同面向的法律义务。不过,许多追踪相关发展的媒体机构或智库,也特别将2024年视为重要的“气候诉讼年”。原因是,除了像韩国法院审理的这类案件之外,国际法院今年也在审理与气候和环境相关的重要仲裁案件,其所要厘清的也同样是国家政府的义务。

很大程度上,这次的例子给许多极力推动国家政府履行更大义务、制定更严谨的气候减排目标的环境倡议人士打了一剂强心针。它证明,法律诉讼这条路或可以为环境保护与气候行动争取胜利,做法适用于亚洲。

上个月底,韩国宪法法院针对审理数年的诉讼案进行了裁定,明确提出韩国政府在气候应对方面所设的减排目标不足够,因而侵犯了韩国人民的权益;政府必须重新制定一个更详细的气候行动计划,实现碳中和目标。

有趣的是,在气候应对方面,有另一种较具颠覆性的看法近来越来越普遍,即国际社会不应将全部期望放在政府身上,不应认为各国只要认识到对气候行动有义务,就能改变现况。过去一周,笔者在两个不同公开场合就听到同样的规劝与建议。

同样的,联合国也请求国际法院就各国在气候方面的义务提供咨询意见,鼓励各方寻求更大胆的气候行动。这类咨询意见可催化法律改变,促进多边环境协议的落实。

此次韩国的诉讼案回应了气候问题的“跨世代”影响以及国家政府应负起的责任。由数百人署名发起的四份联合诉状最令人瞩目的是,发起诉讼的包括年轻人和由父母代表的幼儿与婴儿。他们申诉,由于政府气候行动不力,侵犯了他们与后代生存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等,对他们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他指出,如果世界是一艘像铁达尼号一样快沉沦的船,那么我们理应找一个最有魄力的掌舵者,来领导我们渡过气候危机。然而,因地缘政治上的各种利益争夺与考量,以及联合国等多边组织结构性的失效,要拯救地球成为了难上加难的任务,他认为铁达尼号的沉沦不容易避免。

在另一场论坛上,一名澳大利亚的资深环境法官也对于主权国家在国际气候磋商过程中被赋予太大的权力,提出反对。他建议重塑国际治理框架,以寻求解决气候问题更好的方案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