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时任总统洛佩斯提出力度空前的司法改革计划。主要内容是: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内的各级法官由任命制改为普选制;负责法官奖惩的司法委员会,被司法行政部门和司法纪律法庭取代。这项改革将颠覆现有的司法体系,影响几千名法官的命运。
从任命制到普选制,不仅仅是选拔方式的改变,也不仅仅是司法制度的改变,更为深层的是司法理念的改变。群众舆论是双刃剑:一方面,群众主张朴素的正义;另一方面,群众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忽视程序公平和法治精神,出现“多数人暴政”。
精英制法官判案主要看事实和法律,避免官员干预、熟人请托,适当考虑民意但不被民意裹挟。普选制法官参加竞选,跟政客一样,要迎合选民。这将导致法官群体的中立形象改变,以及对专业知识的忽视。鉴于政党在选举中的作用,普选制法官容易成为政党的附庸。
多年前,我写过一篇文章叫《我为什么反对陪审团制?》,指出法官判案优于陪审团判案;陪审团制是途径,不是目标。普选制法官是升级版陪审团,是民粹主义的表现。墨西哥的极左司法改革会否被其他国家效仿?我深感忧虑。
西方国家的最高法院(有的叫宪法法院)负责解释宪法,权力极大。大家熟知的美国最高法院有九名法官,在控枪、堕胎等话题上有决定权。美国最高法院原本长期左(进步派)、右(保守派)均衡,特朗普首个任期提名三个法官,促使法院右倾。
墨西哥司法改革引发的震荡愈演愈烈。10月底,最高法院11名法官中的八人宣布将辞职,包括首席大法官皮尼亚。
作者是中国法律学者
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法官是司法精英。总统从优秀法律人士中提名法官,立法机关确认。法官一旦当选,罢免、奖惩都保持相对独立状态,极少受到行政机关的影响。美国的联邦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确认。墨西哥类似。
总统握有至关重要的法官提名权,很容易从政治上控制或影响法官。为了克服这一弊端,有些国家设置司法委员会(名称不一,有的叫审判和检察委员会),负责法官(还包括检察官)的筛选。司法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和能力,提出候选名单,总统只能从候选名单中提名。法官一旦当选,奖惩只能由司法委员会决定。这些制度设计保证法官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对于墨西哥的司法沉疴,例如司法腐败,可以选拔更优秀的法官并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如果觉得最高法院权力过大,可以修改法律加以限制。现在的改革不仅动摇国内外对该国法治的信心,现实中也达不到预期效果。
洛佩斯推出的一些改革被最高法院制止,所以决定对司法体系进行改革。他借口司法机关脱离群众、纵容犯罪,将法官由任命制改为普选制。这些改革得到他的接班人、现任总统辛鲍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