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她的信息之后,原本对这条“罪犯刑满出狱庆生”的社会新闻毫无兴趣的我,顿时感触良多。这位活跃于新加坡中小型商界的商联会会长,对事件的上述看法,应该不限于个人观感。针对这类新闻的处理方式,我的一位在大学任教的友人也有同感:“就新闻看,完全看不出对罪恶的警戒,真仿佛是英雄凯旋,人物身份模糊错乱。只报新闻,不尽臧否之责。”
总的来说,新闻不应该只是新闻,电视节目也不应该只是电视节目,它们还扮演着远远超乎它们所能夠想象,也应该承担的重要社会角色。对于罪犯刑满出狱的新闻报道方式,只要有关的编采人员稍加留意,摆正位置,些许的技术性偏差是可以及时纠正过来的。
我猜测上述新闻的编采人员,是以娱乐大众的角度来处理这条社会新闻的。殊不知社会新闻就是社会新闻,娱乐新闻就是娱乐新闻,两者不可混为一谈。社会新闻本身必须是非黑白分明,“公众利益”和“社会效应”应该凌驾于“新闻价值”和“新闻意识”之上。
他的语气中,除了羨慕就是嫉妒恨,“恨”的是自己无法效仿犯事者。看了这样的报道后,市井小民尚且会产生如此蠢蠢欲动的想法,更何况是那些原本就蠢蠢欲动的别有居心者。
一位年逾七旬的新加坡商联会会长,针对本地媒体对一名刑满出狱的人士在出狱后接受采访的新闻之处理方式颇有微词,在8月24日发来下列这句语重心长、令人不胜唏嘘且引人深思的手机短信:
犯罪分子是时时刻刻隐藏于不同角落的,要杜绝或者减少一个国家和社会的犯罪事件,主要是靠立法机构、执法人员与司法单位的协力配合。不过,大众传媒在这方面也可以扮演一定的重要角色。
难怪有一天傍晚,我家楼下熟食中心的红豆冰摊助手会以一种仿佛看待跨国企业总裁,以及刚勇夺奥运金牌凯旋而归的英雄般的艳羡神情,指着报章头条新闻对我说,有没有本事像他们一样,以短时期的牢狱换来5000万元的巨款。
新闻报道中的刑满出狱者之照片神采飞扬,好像刚打了一场漂亮的胜仗,或者刚完成了一台举世侧目的医疗手术,文中没有一句警惕或劝喻世人不可步其后尘、重蹈覆辙的话语,也没有一丝忏悔与反思的意味。
我曾经看过中国央视《新闻联播》中被控上法庭的作奸犯科的囚犯,也看过中国写实电视剧《湄公河大案》中,那些曾经杀人如麻、恶贯满盈,最终被绳之以法的缅甸、泰国与老挝金三角毒枭角色;无论是现实中的犯罪分子还是艺术加工了的毒枭角色,在庄严的法庭上,穿上囚衣后的他们都是獐头鼠目的猥琐形象。这,就是大众传播媒介所应该传达给社会大众的震慑罪恶的信息。
“我们的报章忘了他是个身败名裂,服完刑的罪犯!不是英雄!传递错误信息与价值观。”
此外,由新加坡警察部队赞助、新传媒8频道多年来摄制和播映的防止罪案的《绳之以法》,也是相当值得嘉许的电视节目。
新加坡媒体向来都以其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与公正性而在国际上享有盛誉,中国央视第四台的“华人世界”栏目就不只一次以《联合早报》所报道的新闻,作为其新闻人物采访与拍摄来源,香港的《凤凰卫视》也曾经在其“有报天天读”栏目中,介绍《联合早报》所报道的世界要闻。还记得多年前,《联合早报》曾经刊登一系列关于刑事案件与法律知识的科普性文章。这些文章的内容都是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可以对读者起着自我防范、警惕甚至震醒的积极作用,我几乎每一篇都剪存下来。《联合早报》最近几年在其副刊上刊登黄锦西律师所撰写的一系列商业法律知识性文章,是报章履行社会道德责任的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