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交通与新闻部1987年版的《新加坡事实与图片集》记录了多个新加坡第一,包括第一次审讯罪犯是在1828年6月,总共27人被控,6人面对谋杀罪,2人罪成判死刑,同年同月26日上绞台。这是新加坡第一次吊死罪犯,但没列出姓名性别。
后来,我在警察部队于同一年出版的《警察生活》年刊里找到答案:第一个受绞刑的是个回教青年,他在1828年6月5日因为心爱的人提出分手,盛怒之下,杀了对方。
另外,在“Singapore Daily Times”1880年10月26日的报道揭露:此案死者名叫朱亚国(译音),是个猪肉贩。他被人发现横尸床上,妻子告诉警方,他是发高烧去世的,但法医解剖显示,他活活被人以绳勒死。该报同年11月30日报道:首被告谋杀罪成,第二被告是死者妻子,唆使谋杀罪成,主审官判两人死刑。不过,这些简短的报道,始终未透露女死囚的名字。
一些新闻报道或宣传文案,习惯用“第一次”“第一起”“第一宗”或是“有史以来”等字眼。然而,这“第一”是如何获知的呢?
穷追不舍之下,他根据“100 Years of Singapore”一书的记录,最终查到女死囚上绞台的日期:1880年12月22日。除此,还有简短案情:她是个华妇,与情夫在马里士他路一屋杀死亲夫。法庭凭她长子的供证,援引英国法令判处两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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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事件、法令条文、古迹地标等,皆有官方档案可追溯。一般事件,尤其是刑事案件,可不一定有记录可查。
轰动一时的红舞女咪咪黄(黄咏婵)杀死情夫妻子案,咪咪当年被报界形容是第一个因为谋杀被处死的女子,直到70年代,定居本地的作家艾利佐斯(Alex Josey)推翻此说:咪咪并非开埠以来或有史以来第一个“杀人者死”的女人,正确来说,她是独立以后第一个被判死刑的女子。
艾利佐斯生前跟新马的情报机构关系密切,曾为开国总理李光耀写自传,也写过多本罪案以及警队相关的专书。他在为本地一家英文午报写专栏时,透露最早上绞台的是1880年一个与情夫合谋杀亲夫的妇女。可惜他找遍当年的剪报、图书馆资料与报馆档案,无法查知案情,也查不出女死囚的姓名与岁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