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警部队改由中共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近两年半后,《人民武装警察法》修订草案前天(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强化对武警权力运行监督。受访学者认为,此举标志着武警改革完成,正式成为法律规定的制度。

据新华社报道,武警部队司令员王宁前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说明《武警法》修订草案时表示,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不断深化推进,2009年8月颁布实施的《武警法》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重新修订完善。

此次修订的草案,在总则部分明确规定武警部队担负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和防卫作战等“六位一体”职能任务。

一些评论指,在此前,特别是后来落马的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主导政法委时期,地方政府以维稳名义任意调动武警,对后者名声造成恶劣影响。

中共中央2017年12月宣布,武警部队2018年1月1日由中共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标志着已实施35年的中央军委、国务院对武警的双重领导模式走入历史,地方政府也不再有权直接掌握动用武警。

修订草案并明确中共中央军委监察委员会、武警部队各级监察委员会为武警执行任务的法定监督机关。在执行职能任务时,武警也将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社会监督。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院长唐任伍昨天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武警法》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标志着武警改革的完成,并将通过立法程序成为法律制度。

唐任伍说,在中国面临国内外复杂局面之际,此次修法进一步明确武警职责,同时也再次宣示武警是中共领导下的一支武装力量。他说:“过去有军队国家化的说法,那是动摇党政军领导。这次修法,意在把党对军队的领导完完全全贯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