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腾华说,《电影检查条例》修订后,电影送交检查单位时,同样会经过评级阶段,最严重的情况会是影片因内容有违法讯息而被禁止。他也说,电检人员行政指引修订后,送检的电影有400多部,当中只有一部不获准上映。

据《星岛日报》报道,邱腾华前天在电台节目上说,国安法实施后,在电影方面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所以政府机构修订电影检查人员的行政指引,但也担心单靠指引是否能确保国安法得到充分落实。他期望修改后的《电影检查条例》会有更清楚的规定。

电影若危害国安颠覆政府或宣传恐怖活动须禁止

任何人如果放映未获豁免或核准的影片,最高刑罚为监禁三年或罚款100万港元(17万4100新元),或两者兼施。外界担心,上述建议可能使部分电影工作者自我审查,进而削弱香港电影业的创意。

(香港综合讯)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指出,《香港国安法》列明港府须防范及制止所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但该法也保障言论自由,港府会在国安及创作自由之间取得平衡。

他认为,如果有电影被用作危害国家安全、颠覆政府、宣传恐怖活动的媒介,就必须禁止这一情况。

继6月修订电检人员行政指引后,港府上周二提出修订《电影检查条例》草案,建议电影检查员审查影片时,充分考虑国家安全因素,不利于国家安全的电影将不获准放映。草案将于9月1­日在立法会进行一读及二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