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二(1月10日)公开宣判,刘彦平也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死缓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报道说,刘彦平2001年至2022年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任职期间受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北京讯)受贿超过2.34亿元人民币(4600万新元)的中国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刘彦平是中国官方点名为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团伙”的成员之一。
法院认为,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