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全案根据2020年实施的香港国安法审判,该案也是首次有未成年者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定罪。

综合香港《明报》与东网报道,四名被告年龄从17到21岁不等,均为主张武力革命的港独学生组织“光城者”成员。他们涉嫌在2021年策划以自制炸弹袭击政府公共设施,曾先后到观塘法院大楼、屯门法院大楼等目标地方实地勘察,并拍摄相片,制定爆炸计划,在他们取得炸弹制作材料之前,香港国安警方2021年7月将他们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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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综合讯)香港四名学生涉策划以炸弹袭击法院大楼及港铁等公共设施,被控串谋恐怖活动罪,星期四(5月25日)被香港法院判刑,其中年龄最大的21岁被告被判五年八个月刑期,另三人进入教导所感化。

至于另三名被告,法官称,他们主要是负责做“步兵”,角色较为次要,加之目前年龄不足21岁,考虑到要给予更生机会,故决定采纳教导所报告的建议,判处三人入教导所。

香港高院法官称,该案有加刑因素,21岁的被告与其他三人的角色不同,他负责租用制作炸弹场所、拟定计划与准备,还到目标建筑勘查,恶性程度更重,且该案将法院作为目标,如果成功会严重削弱作为法治象征的司法尊严,相关判刑需具有阻吓作用。考虑到被告已经认罪,故减刑至五年八个月刑期。

共六名学生涉及此案,其中,被指是主脑的时年17岁男生,本月初承认“串谋恐怖活动罪”,其余五人承认了“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的交替控罪。除四名已被判刑的被告外,包括主脑在内的另两名被告,将押后至9月27日再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