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媒《人民日报》星期二(6月13日)晚上在微信公众号“人民日报评论”发表文章,形容偷拍事件为“一场乌龙”,尝试为事件提供“正解”。
中国一名女子上周在广州搭乘地铁,怀疑自己被一名大叔偷拍,对方向她出示手机自证清白后,女子仍在网上公开他的身份,并称他为“猥琐男”,引来网民连日抨击。有网民事后曝光女子的个人信息,对她进行谩骂。
涉事女子在舆论压力下已在网络上公开道歉,大叔及其家属也不再追究。不过,不少网民认为,女子网暴大叔的行为构成污蔑和诽谤,应受到实质惩罚,而评论文章单纯以“乌龙”定性事件,似乎是在为女子站台,因此为大叔感到愤愤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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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还说,女子能够鼓起勇气向大叔求证,“某种程度上有助于遏制此类不法行为的发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受访时认为,女子的行为是在造谣生事,在民事上属于侵犯名誉权和荣誉权。他补充,如果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则应追究刑事责任。
朱景文说,不应以暴制暴、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不能以为谁的声音大谁就能赢。“作为一个理性的公民,必须有清醒的头脑,有法治观念。”
受访学者和律师认为,女子的行为构成诽谤,网民可对她论断是非,但过度批评会成为人身攻击,使女子反过来成为网暴对象。
文章指出,女子的出发点是维护本身合法权益,而被偷拍是很多女孩深恶痛绝的现象。“女性对类似行为有所警惕、严加防范,也是自我保护意识的一种体现。”
朱景文认为,无论是现实世界或网络空间,人们都有义务和责任不侵犯其他人受法律保护的自由和权利。
中国官媒发表评论文章,形容广州“地铁偷拍”事件为“一场乌龙”,并针对有网民曝光涉事女子个人信息和网暴的行为作出批判,称不能“以曝制曝”和“以暴制暴”。不少网民不接受这个说法,认为文章的论调似乎是在认同她的行为。
律师:把大叔视频曝光 女子行为是诽谤
邓学平说:“女子的行为就是诽谤。就是明知事实的真相,还在网上发布不实消息,直接导致他人的人格受贬损,社会评价降低,精神遭到损害。”
对于网民的评论,邓学平研判,网民在公共舆论场从道德层面批评、谴责女子,甚至言辞带有情绪都属正常。但当批评升级成侮辱、谩骂,涉及侵犯女子隐私,连带骚扰其家人,就是以暴制暴,是不可取的。他说,批评是就事论事的论断是非,但网暴不是正常的批评,应当予以谴责。
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邓学平律师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指出,女子误以为大叔偷拍她,查看对方手机后证实无此事,确实是一场乌龙。但问题在于女子在查证后并不罢休,而是把大叔的视频曝光,试图在网上带节奏网暴大叔,误导网民声讨他。
对于女子在证实没有被偷拍后依然指控大叔,文章并没有作出任何批评,只称“无端指责不是维权,恶意揣测也不是维权,网络曝光更不是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