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1995年至2022年3月,沈德咏利用担任最高院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和单位在案件处理、职务晋升、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近亲属非法收受有关个人和单位给予的现金、黄金制品、车辆等财物,共计折合6456万余元。
69岁的沈德咏在1998年底担任最高院副院长,并于2008年升任正部级的常务副院长。他在2018年3月起担任中国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2022年3月官宣被查,今年5月一审受审。
据央视新闻报道,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五(8月4日)对沈德咏受贿案作出上述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沈德咏虽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且揭发他人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他长期在最高院担任要职,执法犯法,非法干预司法活动,严重败坏司法形象,破坏司法公信力,并插手干部人事提拔调整,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北京综合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沈德咏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12万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