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从目前两岸情势看,大陆落实《意见》的难度很大,尤其对台湾岛内的“台独”活动,不仅难以达到压制的效果,还可能给主张“台独”的人士挑动两岸对立、切断两岸经济文化联系提供新的借口。
《意见》明确了“台独”行为的具体罪状和构成要件,宣示依法惩处“法理台独”“倚外谋独”“以武谋独”等分裂国家犯罪,惩治利用职权在教育、文化、历史、新闻传媒等领域推行“渐进台独”以及打压爱国统一力量等行为,还规定了依法终身追责、缺席审判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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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大陆为何要在此时推出《意见》?《意见》是否意味着大陆长期以来的对台政策发生重大改变?
在军事、外交、经济等领域发力反独促统同时,大陆自然也想到了对台斗争还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虽然大陆早在2005年就推出了《反分裂国家法》,但这部法律只是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意见》的出台就是弥补反“台独”的法律缺陷,让《反分裂国家法》能够落地。
其中,对“台独”行为最高可判死刑,这不仅比香港国安法无期徒刑的最高刑期更加严厉,也表明一旦大陆统一台湾,至少在“台独”问题上台湾必须适用大陆的法律,也就是“一国一制”。
但《意见》标志着大陆对台政策正在转向,预计大陆今后将更多的凭借实力打击“台独”,遏制外部势力干预台海,重新塑造两岸关系,两岸和平统一的前景也更加暗淡。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田飞龙认为,最高刑期可判处死刑的规定,体现了这次司法解释文件对“台独”的危险性判断为特别危险,配置死刑能够对“台独”顽固分子起到震慑作用,同时也令其追随者有所忌惮。《意见》是大陆依法反“台独”的制度里程碑,是大陆追求主场统一和运用法治方式掌控两岸关系主导权与主动权的积极表现。《意见》出台后,预期会有相关案例和司法审判,“台独”分子将面临政治前途和法律责任的严厉压制,两岸完全统一的进程将由此加速。
近几年来,中共制定并逐步完善“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其主线就是反“台独”、反干预、促统一,以“牢牢把握两岸关系的主导权和主动权”。在“总体方略”的指导下,大陆反“台独”的措施不断加码,从突破海峡中线到围台军演,对台湾控制的外岛进行巡逻执法,再到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中的部分关税减让等。同时,大陆还制裁美国对台军售企业以及挺台政客,反制外部势力干预台海局势。
中国大陆司法和国安机关6月21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对情节恶劣的顽固“台独”份子可判处死刑。一时间,“台独”顽固分子可能被判死刑成为许多媒体的标题。
为减少台湾民众的忧虑,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强调,《意见》从标题到正文都清晰指明,刑事惩治措施只针对极少数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台独”顽固分子,以及他们实施的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
长期以来,大陆对台工作比较注重利益引导和政策调控。但事实证明,单凭对台经济优惠来遏止“台独”、争取和平统一的效果十分有限。不仅主张“台独”的民进党进入长期执政,就连国民党内部也对“九二共识”产生动摇,自认为是“中国人”的台湾民众越来越少。因此,大陆传统的惠台政策在内部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武统的声音逐渐高涨,大陆调整对台政策势在必行。
虽然大陆主流舆论强调《意见》彰显了大陆依法打击“台独”的决心,但也有声音认为,在两岸分治的现实下,《意见》恐怕只能停留在纸面,对“台独”的实际震慑效果有限。
《意见》的推出虽让人觉得比较突然,但实际上,根据大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印发的通知,《意见》早在5月26日就下发到各省级司法机关。也就是说,这份《意见》早在赖清德5月20日就任总统前就已完成制定,只等赖清德的就职演说。在赖清德发表“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的演说后,大陆确认赖清德就是“台独”顽固分子,于是下发《意见》,并在6月21日正式发布实施。
不过,《意见》显然不符合台湾方面的诉求与期盼。台湾官方回应称,北京对台完全不具司法管辖权,中共的法律与规范对台毫无拘束力,北京的做法只会挑起两岸人民间的对立。国民党主席朱立伦也公开表示,大陆对台湾没有司法管辖权。台湾舆论认为大陆此举徒劳无益,甚至“色厉内荏”,只会增加台湾人对大陆的反感。
《意见》的主要内容是将“台独”行为纳入刑事惩治范围,对“台独”认定,诉讼程序,量刑指导等做了详细规定。大陆官媒新华社认为,在台海形势紧张动荡之际,这项依法打击“台独”分裂、推进国家统一进程的战略性举措,进一步充实了反“台独”、反干涉法律工具箱,回应了最大多数两岸民众的诉求与期盼,彰显了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坚定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