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台湾国际法学会前副秘书长林廷辉星期一(6月24日)推断,北京接下来可能通过海外警察站,在境外抓捕列入台独名单的人员,台湾也应该开始盘点相关风险国家。

中国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萍进一步解释,这代表无论犯嫌逃到何方,都将依法终身追责。

他说,这不是对陆方的反制措施,没有回到两岸冷战的问题。

台湾总统赖清德(前)自5月20日就职以来,多次重申“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立场,引发北京强烈不满。分析认为,陆方这次公布的惩独意见,就是针对赖清德的两岸论述。图为赖清德6月27日在台北出席军事院校毕业典礼。(路透社)

但大陆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当天上午在例行记者会上强调,这份意见不针对、不涉及广大台湾民众。

这份意见的第二部分,对分裂国家罪的定罪标准,提出四项较明确的界定依据。

另一方面,根据这次发布的意见,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针对惩治对象,这份意见也进一步解释大陆刑法第103条第一款中,关于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积极参加的三个层次。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庆彬6月21日在国台办记者会上解释,对于严重危害国安的犯罪,须要及时进行审判的,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对在境外的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此外,意见第三部分“正确适用程序”方面则载明,对于台独分裂案件可缺席审判。

台湾调升旅游警示 强烈建议民众免到陆港澳

多次参与台独分裂组织分裂活动、在台独分裂组织中起骨干作用、积极协助首要分子实施组织、领导行为等,则被认定为“积极参加”。

中国大陆在台湾新任政府上台满一个月之际,发布22条惩治台独的司法意见,引发台湾舆论哗然。受访学者分析,陆方除了借此主张对台管辖权外,更进一步精细化《反分裂国家法》中对台动武的前提,颇有为攻台做法律准备之势。

他强调,台湾过去在大陆不反对的情况下加入国际组织,能创造两岸和解空间的红利,现在却被认定为犯罪行为。“这不就是等于破坏或者剥夺掉两岸政治互动上,可用的少数筹码吗?”

此外,若被告人在境外,可以缺席审判,也会被终身追责。

中国大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6月21日临时举办记者会,由大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惩治台独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共22条。

他进一步推断,这很可能是大陆为对台发动军事行动,所做的司法合法性准备。

进一步对照这份意见援引的大陆《刑法》103条可以发现,原法条当中最重量刑仅到无期徒刑;而2020年6月底实施的《香港国安法》,最重量刑同样只到无期徒刑。

台湾致理科技大学国际贸易系副教授张弘远质疑,意见当中并未明确定义“台独顽固分子”是否一定为台湾人,且又涉及对境外人员缺席审判,难道是连外国人也要列入惩处范围吗? “那么是只要人员一入境大陆就予以逮捕?或只是北京自己在境内采取缺位审查?还是涉及境外追索?这些都是问题。”

非台湾人也列入惩独范围?

台湾现任副总统萧美琴(图)担任蔡英文政府驻美代表时,就两度被北京点名为“台独顽固分子”,并宣布加重制裁。(路透社)

这份意见以大陆《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反分裂国家法》为依据,将组织、策划、实施台独活动、推动法理台独、在国际上推动台独等都确定为分裂国家罪,并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可被判处没收财产、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最重甚至可以判处死刑。

他认为,这项意见发布后,大陆已在政治、军事、法律层面完备反独组合拳。

台湾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梁文杰当天在例行记者会上应询时强调,这是台湾政府基于职责做出的提醒与警示,不会强制禁止台湾民众前往大陆;民众是否要前往陆港澳,仍取决于自身考虑。

她重申:“《意见》从标题到正文都清晰指明,惩治措施针对的是极少数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台独顽固分子,以及他们实施的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

分析:大陆正为对台动武做法律准备

台湾绿营人士忧心,北京未来恐将一般民众列入台独分子清单当中,甚至在海外展开追捕。图为民进党支持者5月28日在立法院外,高举支持印有台湾独立字样的旗帜,抗议在野党提出的国会改革法案。(法新社)

台独案可缺席审判 嫌犯将依法终身追责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6月21日下午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举行记者会,公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意见于发布日起施行。左起为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马岩、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庆彬,以及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局长田昕。(中新社)

学者:三级别惩独对象 主要针对政治人物

他指出,台湾政府初步评估,在此情况下,凡是发达、先进国家都不至于会因为“分裂国家罪”将台湾人引渡到大陆,但他不排除有个别国家会配合北京。

《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提到,“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大陆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倪永杰指出,意见的前两项,对应到《反分裂国家法》的“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通过推动台湾加入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或者对外进行官方往来、军事联系”,或者“打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国家统一的政党、团体、人员”,则对应到“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

曾任国民党大陆事务部副主任的台湾致理科技大学国际贸易系副教授张弘远受访时也认为,陆方发布的这项意见,是将《反分裂国家法》刑事化,并试图以大陆的刑法,将被台湾视为政治性表述的行为,压缩成犯罪行为来处理,进而彰显对台管辖权。

与民进党关系密切的台湾智库中国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吴瑟致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指出,从前述清单可以发现,北京目前认定的“台独顽固分子”,都是具备一定名气、政治影响力与权力的人员。这包括今年5月公布制裁的五名台湾媒体名嘴,也都是意见领袖。

张弘远指出,这项意见对台独分裂行为的概括范围大,是引起台湾各界反弹的其中一项主因。 “当大陆将‘推动台湾的国际参与’认定为犯罪行为时,其实是极为伤害两岸情感的。”

倪永杰指出,这三类人员才是这项意见要惩治的对象,主要是针对政治人物,大陆先前公布的10名台独顽固分子,相信就是首先要惩处的对象。

意见也提到,相关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案件受理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吴瑟致认为,接下来可以观察北京是否参照香港反修例时的模式,逐步扩大“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当操作对象越来越广泛时,不能排除一般民众也可能会列进去。

他说,虽然对这些名嘴,北京没有明确贴上“台独顽固分子”标签,但概念类似。

倪永杰的看法是,只要是从事台独分裂活动,“即便是美国人,只要证据确凿,同样是我们(大陆)打击的对象”。

他认为,这显示出这份意见在设计时的政治考量,可能多过实质的法律执行考量。

张弘远研判,陆方选在此时公布这22条意见,很可能是认定台湾新任总统赖清德一直到美国总统大选前这段期间,将有更进一步的台独论述。因此,他推断,在7月召开的中共三中全会上,或许也会加强反独的论述。

前两项分别是:为发起、建立台独分裂组织,策划、制定台独分裂行动纲领、计划、方案,指挥台独分裂组织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活动的;通过制定、修改、解释、废止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或者公民投票等方式,图谋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的。

自2021年以来,大陆共公布三波“台独顽固分子”名单,共计10人,分别为台湾副总统萧美琴、国安会秘书长吴钊燮、国安会副秘书长林飞帆、国防部长顾立雄、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立法委员蔡其昌、王定宇,以及前行政院长苏贞昌、前立法院长游锡堃、前时代力量主席陈淑华。

其中,萧美琴是在担任蔡英文政府驻美代表时就被列入,且被两度点名并加重制裁;而自称“务实台独工作者”的赖清德则不在名单上。

对于这四项内容,上海台湾研究所所长倪永杰接受《联合早报》采访时解读,这是对《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关于对台使用非和平手段前提,做出精准定义。

对于惩独意见纳入死刑,倪永杰解读,这显示出大陆认定,台独分裂对于国家安全的危害程度是特别严重的。

至于陆方是否有跨境追捕甚至引渡台独人士,梁文杰则说,绝大多数与中国大陆签有引渡协议的国家,都有政治犯不引渡,以及罪名必须双方都认定有罪才会进行引渡的条款。

对于这22条意见,台湾朝野在过去一个星期来均发出批评,不论是执政的民进党或在野的国民党,都强调中国大陆对台没有司法管辖权。不过,民进党在论述上更强调绝大多数台湾人都将被认定为“台独”。

其次,意见也将“通过推动台湾加入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或者对外进行官方往来、军事联系等方式,图谋在国际社会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的;利用职权在教育、文化、历史、新闻传媒等领域大肆歪曲、篡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或者打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国家统一的政党、团体、人员的”,认定为分裂国家行为。

对于陆方公布这22条惩独意见,台湾政府的大陆委员会星期四(6月27日)正式宣布调升大陆及香港澳门旅游警示为橙色灯号,强烈建议台湾民众“非必要宜避免进入陆港澳”。

身兼民进党党主席的赖清德星期三(6月26日)在民进党中执会上就说,台湾90%以上民众都可能受到波及,提醒民众若去中国大陆经商旅游,要注意风险。

“在台独分裂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被认定为“首要分子”;直接参与实施台独分裂组织主要分裂活动的、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其他在台独分裂活动中起重大作用的,则被认定为“罪行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