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共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治日报社旗下《法治周末报》报道,新修订的中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星期五(11月1日)起施行,若干条文与新闻媒体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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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意味着政府部门就突发事件应对媒体采访时,不能再以“无可奉告”搪塞,这为中国记者采访报道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国记协星期四也发文称,突发事件发生后,如果信息发布不及时、采访报道跟不上、舆论监督不到位,会让政府部门陷入“塔西佗陷阱”(丧失民众信任)。

(北京综合讯)中国突发事件应对新法正式施行,中国官媒解读称,新规意味着政府部门面对突发事件采访时,不能再以“无可奉告”搪塞媒体。

有条文规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有关政府和部门应做好新闻媒体服务引导工作,支持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

新规也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要坚持中共的领导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媒体报道应“及时准确客观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和故意传播虚假信息。

路透社此前报道称,中国官员对一些突发事件反应迟缓,曾引发公众反感。去年4月,北京长峰医院火灾造成29人死亡,但事发八小时后官方才发出通报。

路透社报道引述分析人士称,该法收紧了对事故和灾害处理的控制,加大了对响应不力责任方的处罚力度,同时也加强了政府对媒体报道突发事件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