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一部电影的成败归于导演一人的起点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的法国。那时法国电影的主流是改编古典文学经典。由于作品的内容和表现都很老套,和战后自美国引进的好莱坞电影形成巨大的反差,一群法国年轻知识分子和电影工作者因此提出需要改革法国电影的呼吁。其中一项诉求就是提出导演是电影作者的看法。虽然电影是个综合的艺术,需要创作团队群策群力才能完成,可是导演是团队的核心,是他对电影的想象和要求驱使所有工作人员朝向共同的目标才完成了观众眼前的作品。

萨里斯在50年前出版这本书时,大概没有想到半个世纪以后他的概念依然深深影响着电影科系的莘莘学子。由于作者论是主修电影研究或制作的学生必须要学习的内容,无形中促成了导演至上的趋向。以至于电影研究者往往以研究导演为主,而电影制作的学生也都以导演作为事业的第一志愿。

在作者论的基础上,萨里斯在1968年出版了他影响美国乃至全世界电影制作和研究深远的著作《美国电影:导演与导演艺术1929-1968》。为了写这本书,他看了约200位在美国拍片的本国和外国导演的6000多部电影。在那个录放影机尚未面市的年代,看完这些作品本身就是件费力气和时间的事。然后他再依照导演作品内容之统一性和风格之独特性,将这200位导演由高至低分为11个等级。 其中最受到瞩目的是14位他认为电影艺术成就最高,属于殿堂级导演的作者。这里头包括美国西部片导演约翰·福特、英国喜剧大师查理·卓别林和以悬疑电影著称的希治阁等。

谈一部电影的成败时,评论经常将其得失归功或归咎于导演一人。其实电影极少是一个人完成的,成本低的创作也要三五人才能成事,正规些的电影十数到数十人不等,把成败得失都归于一人,在放大导演的表现之同时忽略了其他主创人员的贡献。

这些大多发表在法国电影期刊《电影笔记》的主张不仅改变了法国电影,更引起美国电影评论界的注意。美国影评人安德鲁萨里斯在1960年开始在《村声》杂志发表一系列突显导演是电影之作者的文章。他提出作者(auteur)这个电影术语来表扬那些作品内容有一贯性又有自己风格的导演。

新加坡电影业界似乎也躲不开这人人争着当导演的魔咒。每年本地都有新进导演诞生。这些新进导演都会在作品的片头或海报上敢敢的打上某某某作品的字样,俨然就是电影作者的模样。只是这些所谓的作者中最终能够留下来继续拍片的还真没几个。萨里斯筆下的作者是因为过往的创作成就被肯定,然后被赋予的品质保证标记。并不是自封更不是每位导演都可以成为作者的。在他所讨论的200多位导演中,真正意义上的作者只有那14位导演。或许是现在时候重新拿起50年前出版的那本书,看看大家是否误解了电影作者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