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克里表示:“国家银行(央行)作为货币兑换商的管理者,应更有效管制货币兑换及外币汇款服务以防黑钱外流。”

他指出,根据条例,民众兑换价值超过3000令吉(约988新元)的货币就得登记名字,但地下钱庄却可绕过当局的管制而轻易为客户在境内或境外转移资金。

他说,这种金钱流向轨迹如同船过水无痕,难以追溯相关金钱的来源与去处。他指地下违法网络的隐蔽性越强,金钱流向的轨迹就越模糊,追踪黑钱的来源与流向也就更困难。

他表示,防洗黑钱执法单位现今面对最大的挑战,就是洗黑钱的模式已非从前的传统模式。过去较为通用的洗钱方式是面交现款、把钱或支票汇进对方户头,有的则是以受贿者的名义购买房地产或贵重物品当赠礼。他说,如今犯罪团伙倾向以高科技洗黑钱,执法单位需要更多这方面的专才,才能严加监控及识破这些团伙的洗钱伎俩。

反贪会去年调查了百多起洗钱案,涉及贿款约8000万令吉(约2636万新元)。反贪会过去五年平均每年调查50多起这类案件,平均涉案款额约5000万令吉(约1647万新元)。

反贪会防止洗钱和财产没收组(AMLFOP)主任菲克里接受《星洲日报》访问时表示,犯罪团伙若要行贿某官员,行贿者只需交给非法货币兑换商一笔钱,这名官员就可飞到国外的相关联营货币兑换店领取这笔贿金。

(吉隆坡讯)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表示,犯罪团伙洗黑钱和贿赂官员的手法日新月异,让反贪会对付涉案政府高官这类“大鱼”时困难重重,非法货币兑换商(当地俗称“地下钱庄”)就是其中最大“帮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