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
捍卫政府对使用“阿拉”字眼的政策
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字眼
马国内政部及西马各州都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砂拉越基督徒吉尔艾尔2008年5月从印度尼西亚返回吉隆坡时,在机场遭海关人员充公八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吉尔2008年8月提出诉讼,要求撤销充公光碟的决定。
吉隆坡高庭2021年3月10日作出标杆性裁决,宣判基督教徒有权在宗教里和出于教育目的使用“阿拉”,也有权使用“真主之家”(Baituallah)、“祈祷”(Solat),以及“回教麦加圣堂”(Kaabah)等字眼。马国政府随即提出上诉。不过,内政部长赛夫丁星期一(15日)宣布,政府今年4月18日已撤回上诉。
(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政府撤销“禁止基督徒使用‘阿拉’字眼”案的上诉课题继续延烧。首相安华宣布,内阁同意政府撤销上诉,并获得国家元首御准向马来统治者理事会提呈加强执行“阿拉”字眼政策的建议。
安华星期三(17日)在内阁会议后发文告说,内阁会议讨论总检察署撤回上诉的做法,并同意政府这么做。“这是为了全面解决如何使用阿拉字眼的问题,并加强马国各宗教与种族之间的和谐与团结。”
前首相慕尤丁星期三则在脸书对政府的做法表示遗憾。他说,此案应该透过适当的法律途径并取得裁决。他说,针对此案提出上诉符合柔佛苏丹依布拉欣和雪州苏丹沙拉夫丁的谕令。他说,国家元首和马来统治者是各州的回教领袖,政府应该要遵从并尊重马来统治者的谕令。
他强调,政府决定这么做,是因为吉隆坡高庭的判决只涉及是否充公相关光碟的行政事务,并不改变联邦法院在2014年的判决。联邦法院2014年驳回天主教会对内政部禁止在教会周刊《先驱报》中使用“阿拉”提出的上诉,不准天主教会使用“阿拉”。
副首相阿末扎希星期三在脸书指出,安华将在联邦法院2014年相关判决基础上,致力于捍卫政府对使用“阿拉”字眼的政策。他说,政府将研究涉及使用“阿拉”字眼的问题,并向统治者会议提交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