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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岁的罗斯玛2018年10月4日被控12项洗钱罪,以及五项没向税收局申报收入的控状,涉及金额高达709万7750令吉(约206万新元)。

吉隆坡高庭去年9月1日裁定罗斯玛三项贪污罪成,每项控状监禁10年,共计30年,以及罚款9亿7000万令吉(约2亿8200新元),但刑期同时执行,所以必须坐牢10年。这是马国历来最高额罚款。罗斯玛过后提出上诉,获准暂缓执行刑罚。

(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的夫人罗斯玛被控洗钱及逃税案续审时,控方指罗斯玛2013年至2017年期间没有工作,但却有700万令吉(约200万新元)收入,并用来支付电话费及信用卡账单。

阿克兰指出,当局是援引《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调查罗斯玛,因为上述汇入罗斯玛个人户头的款项疑似非法收益。而控方将向法庭证明,罗斯玛在针对她的洗钱控状中涉嫌给假口供。

主控官阿克兰星期四(8月24日)告诉法庭,罗斯玛的丈夫纳吉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出任马国首相,而罗斯玛在这段期间使用汇入她个人银行户头的逾700万令吉支付电话费及信用卡账单。

除了此案,罗斯玛也被控在2016年和2017年,通过前助理里扎向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阿邦索贿,作为协助日拔控股获得砂州369所郊区学校供电合约的酬劳。

至于另外五项虚报收入的控状,阿克兰说,罗斯玛没有向所得税局申报这些汇入她个人户头的款项,涉嫌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及上述反洗钱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