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9月29日就民间反贪腐组织和人士发起的请愿做出裁决,废止选举委员会早前颁布的条文。根据选委会今年4月发布的条文,因服刑而暂时被剥夺参选公职权利的犯罪者,出狱后一旦恢复政治权利就可以参选。
这意味着,因贪污而入狱的政治人物如果想重返政坛,必须在出狱后等上五年才能再次参选。
法庭勒令选委会删除相关条文,并指选委会应实施严格条例,检查候选人是否具备诚信。
伊达姆也说,法庭发布判决后已有至少一个政党把不再符合参选资格的人选从选委会的准候选人名单上除名。
《雅加达邮报》上星期三(10月4日)报道,选委会主委伊达姆说,当局已向参加来届选举的政党发出信函,敦促它们遵守判决。
三司在判决中说,这些条文显示选委会在“杜绝贪污上缺乏决心”。三司指出,为了遏止贪污,并“提供足够时间让所有前贪污犯反思己过”,有必要实施五年等候期。
做为请愿方之一的反贪组织“贪污观察”(Indonesia Corruption Watch)指出,这份8月中公布的名单上有至少39名前贪污犯。《雅加达邮报》星期一(9日)在社论中提到,一些政党认为,这些政治人物虽然有不良记录,但仍然受欢迎,因此政党也愿意提名他们参选。
虽然条文没有特别提到前贪污犯的字眼,但最高法院在司法意见中,以及民间团体在请愿书中都提到前贪污犯,反映社会对贪污现象的日益关注。
选委会正在审核所有议会选举准候选人的参选资格,并会在下个月初公布结果。
(雅加达讯)印度尼西亚最高法院废止选举委员会两项有关议会选举参选资格的条文,曾判监至少五年者在刑满后五年里不能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