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上诉方是四个马来组织代表,他们之前在吉隆坡高庭和吉兰丹州哥打峇鲁高庭挑战华小和淡小违宪的诉讼遇挫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代表教育部长和马国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刘宏斌(译音)此前告诉上诉庭,作为国语的马来语是华小和淡小学生的必修课,因此,学校使用其他语言作为教学媒介语并不违宪。

根据宪法,马国所有公共机构都须使用马来语。不过,三司认为,根据联邦宪法152(6)和160(2)条款,华小和淡小不是公共机构,因此使用母语作为媒介语并未违宪。

他说:“在多源流学校使用母语教学,历来都受到认可。联邦宪法152条款也阐明用母语作为教学语言的权益。这个条款的目的是将马来语列为国语,但也保障教育体系使用母语的权益。”

(布城综合讯)马来西亚上诉庭驳回四个马来组织挑战华文小学与淡米尔文小学违宪的申请,意味着马国华小与淡小的存在不违反联邦宪法。这些马来组织已向联邦法院上诉。

延伸阅读

这起备受马国母语教育工作者关注的案件星期四(11月23日)下判。上诉庭法官苏邦连为首的三司裁定,华小和淡小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作为教学媒介语符合联邦宪法。聆审的另两位法法官是古纳兰和阿兹祖。

法官阿兹祖宣判时说:“马国华小和淡小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作为教学媒介语,并未违反联邦宪法152(马来语是马国国语)条款。”

马国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董总)主席陈大锦闻判后告诉媒体:“这项标竿判决充分证明马国多元族群母语教育的合法地位,以及我们(少数族群)享有的公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