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统最高理事会星期六(2月3日)召开特别会议讨论特赦局的决定,过后发声明说:“我们尊重特赦局的减刑决定,但我们认为,纳吉在审讯期间没有获得应有正义。我们希望首相(安华)能和我们一起,秉持公正原则和精神(为纳吉争取自由)。”
马国著名刑事律师西华纳登也说,就逻辑而言,纳吉可以提出新的特赦申请,好让新任国家元首考虑,但这通常只适用于特殊情况。“例如纳吉的健康状况变得非常糟糕。否则,根据程序,特赦局不太可能受理新的申请。”
净选盟发声明说:“不能传达这样信息,即被定罪的政治领袖可走捷径逃避惩罚,仿佛国家有两套法律,一套针对平民,一套针对显要。”
纳吉的亲信、巫统最高理事洛曼在会后告诉记者,巫统将发起请愿活动,收集支持者的签名,以向新任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寻求全面特赦纳吉。
根据宪法,国家元首有绝对的特赦权。换言之,特赦局的决定就是最终决定。
纳吉2022年8月因一马子公司SRC公司贪污案罪成,被判坐牢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约5940万新元),至今已服刑17个月。他入狱后不久就提出特赦申请,联邦特赦局星期五宣布,前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在卸任前的最后一次特赦局会议中议决,将纳吉刑期减半,罚款也减至5000万令吉。特赦局没有解释减刑的理由,而只说是“考虑多方意见和建议后”的决定。
维权组织干净与公平选举联盟(简称净选盟)要求特赦局解释纳吉获减刑的原因,以及为何优先处理他的特赦申请。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陆兆福则促请各方冷静,并表示此事不会影响团结政府,特别是民行党与巫统的关系。“我们知道一些希盟支持者很不满,但特赦局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针对各方争议,首相安华强调,须尊重国家元首及特赦局的决定,并指特赦事宜超越首相或政府的权限。
不过,非政府组织“捍卫自由律师团”的总监再益玛立指出,联邦宪法第42条文阐明,国家元首是根据联邦特赦局的建议来行使特赦权。这意味着,纳吉获减刑的责任全在联邦政府。
他说:“巫统感谢(卸任)国家元首和特赦局的决定。不过,我们为纳吉未能获得全面赦免感到遗憾。巫统会继续努力,在全国各地收集签名,请求(新任)国家元首重新考虑纳吉的特赦申请。”
延伸阅读
尽管纳吉获得特赦后,得以提前在2028年或最快在2026年就可出狱,但他的家人及巫统部分领袖和党员仍不满他没有立即获释。然而,不少马国民众尤其是希望联盟的支持者及民间团体,对纳吉获减刑倍感失望。
(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获得联邦特赦局特赦,刑期从12年减至六年,罚款也大减,这引起两极反应。其中,巫统对于纳吉没有获得全面特赦表示不满,并表明会继续争取,让纳吉重获自由。
他也说,法律赋予所有囚犯寻求特赦的权利,而且特赦局没让纳吉脱罪,只是减刑。
不过,马国资深律师峇吉星指出,由于特赦局没有上诉程序,也没有法律阐明禁止申请人上诉,因此纳吉或许还可以尝试要求特赦局重新审视减刑的决定。“这很有趣,特赦的法学原理是默许这种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