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务委员总裁阿末法依沙在网媒“媒体新闻”星期天(2月11日)发布的访问中说,修正案也建议将刑期从目前的10年增至15年,以及包含对非法接驳输水管或偷水者的惩罚。草案已提呈总检察长审核,过后将提交内阁讨论。

马国近年来多次发生民众和公司蓄意排污而污染水源,导致数万甚至数十万民众水供中断的事件。环保组织多年来指50万令吉罚款对许多触法者其实微不足道,呼吁政府修法提高罚款额。

《2006年水务法令》在2008年元旦生效,对放射性或有毒物质污染河流等水源的最高刑罚是罚款50万令吉或监禁10年或鞭刑,或三者兼施。

(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政府计划今年6月向国会提呈《2006年水务法令》修正案,提高污染水源或造成水供中断者的刑罚。其中,政府计划将罚款额从目前最高50万令吉(约14万新元),提高到1500万令吉(约424万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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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修正案也建议增加一项针对个人的新规定。“个人可以因造成污染导致供水系统关闭或供应中断而遭提控。水务公司也可要求违法者承担造成供水中断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