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马国媒体报道,42岁的被告莫哈末阿芬迪是名鳏夫,育有五个年龄介于16岁至21岁的孩子。他被发现与和自己没有婚姻关系的女子同处一屋而被判罪。
登州回教高庭曾在2018年对两名意图发生性行为的女同性恋者执行公开鞭刑。那是登州首次援引州回教刑事法执行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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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马鲁阿兹米宣判时说:“回教教法和宗教中的惩罚旨在教导、教育和威慑,以确保这类行为不再发生,尤其警惕被告不要再犯,也是对公众的一种警告。”
(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登嘉楼州回教高等法庭第三次判处一名男子幽会罪名成立,罚他在回教堂接受公开鞭刑。这是首次有人因幽会罪被判公开鞭刑。
莫哈末阿芬迪星期三(11月20日)在瓜拉登嘉楼回教高庭承认幽会罪(khalwat)后,法官卡马鲁阿兹米判他罚款4000令吉(约1200新元)和鞭打六下。
负责新闻、宣教及回教刑法事务的登州行政议员莫哈末卡里尔星期三在脸书发布的视频中说:“幽会罪的刑罚包括鞭刑,这次不同寻常的是,法官决定要公开执行鞭刑……这是一个新变化。过去,这种刑罚是闭门执行的。”
如果被告没有提出上诉,鞭刑将于12月6日星期五祈祷后在瓜拉登嘉楼一座回教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