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询及这项协议何时生效,陆兆福说,目前印尼和缅甸还没有签署协议。“等所有成员国签署后,协议就能生效,预计明年可以落实。”

(吉隆坡综合讯)亚细安国家的航空公司预计明年可获准在成员国境内享有中转停留权,以提升区域内的航空互通,促进旅游业发展和贸易往来。

他说,亚细安成员国已同意签署有关在成员国境内各点之间中转停留的亚细安第五号协议(Protocol 5),以实现地区内旅行的无缝衔接目标。

马来西亚交通部长陆兆福星期五(11月22日)出席在吉隆坡举行的第30届亚细安交通部长会议及第58届高级交通官员会议后,召开记者会发布这个消息。

会议还通过一系列加强亚细安交通领域的连通、可持续及创新发展的重要倡议,包括推广区域内轻型电动车的《亚细安轻型电动车指南》、提高城市地区货运交通效率的《亚细安城市货运交通指南》、吸引私营部门投资港口基础设施的《亚细安港口领域公私合作指南》,以及将自动化系统和数码平台等先进科技融入港口营运的《亚细安港口数码与自动化指南》。

陆兆福说,这项新协议是亚细安在航空领域上的重大改进,也是亚细安天空开放政策的升级版。它能让许多航空公司从中受益,尤其是提供多个亚细安航线的马航、亚洲航空和峇迪航空(Batik Air)等。“这将为航空公司提供更大的营运灵活度、更自由地开拓亚细安区域内的市场,从而起到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作用。更加无缝和便捷的航空旅行也有助于推动区域内的贸易往来。”

和一般过境及转机不同,中转停留(stopover)是指在非目的地停留超过24小时,期间旅客可以出境。

亚细安交长会议也一致同意,就道路安全框架发表联合部长声明,旨在通过实施符合国际标准和最佳实践的战略举措,提升亚细安成员国的道路安全水平。

他补充,现有的亚细安天空开放政策只是点对点的双向运作,即航空公司班机只能从出发地飞往一个目的地,再返回原点。亚细安第五号协议赋予的中转停留权,则允许航空公司在一个目的地停留后,继续飞往下一个目的地,例如从吉隆坡飞到新加坡后,再从新加坡飞往印度尼西亚的峇厘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