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本月4日审讯一天,被告全程背对法官,对法官的问话一问三不答。法官昨天(4月11日)宣判时,被告同样背对着法官,甚至在法官宣判后,扬言继续抗议示威下去,然后将法庭文件扔在地上。
法官指,根据心理卫生学院报告,被告重犯风险高。有鉴于此,须严惩被告。
被告面对四项控状,控方以涉及今年2月22日示威事件,指他无准证示威、在公共场所行为不检和拒绝听从警员指示离开现场等三项控状进行审讯。
对法官问话一问三不答
主控官甘南副检察司昨天说,被告在过去两年七次非法示威,这次在出狱两个月内再犯,显然藐视法律和公共秩序,不知悔改。
被告也面对另一项控状,他被指于2月26日在中央警署拘留室,拒绝回答警方问话。他向法官表示要抗辩,案件本月18日进行审前会议。
法官指这起案件没什么争议的,被告有触犯公共秩序法令案底,包括五项非法示威,都判最高罚款5000元。他之前的犯案手法相同,而且每次都是在出狱后不久再犯,显然过去的判刑,无论是刑期,或替代性刑期都不能有效阻慑被告的犯罪行为。
今年2月22日中午,被告在莱佛士坊地铁站外,高举两个标语牌,其中一个抗议李显龙总理和最高法院高级法官赵锡燊,要他们就装甲运兵车事件辞职。
被告陈词时一再投诉控方,要法官判他坐牢30个月,还恫言以后会继续在莱佛士坊示威。
法官说,被告在庭上继续这种令人厌恶的行为,藐视当局,充满挑衅。
法官说,被告选择午餐时间在人潮很多的莱佛士坊前示威,是有预谋犯案。控方呈堂的录像和证人的证词,在在显示被告干扰公众安宁。
被告否认有罪,他的抗辩理由是“警方贪污”。法官考虑双方的证据,认为控方提出充分证据,本月5日裁决他罪成。
42岁男子在莱佛士坊地铁站外无准证示威,要法官判他坐牢30个月,但法官判他监禁四个月又10周,罚款5000元。
此外,被告在庭上背对法官和拒绝回答问题等行为,必须受谴责。为保护公众免受干扰,法庭须严惩被告。
陈乐熊法官下判时斥责被告,指他将莱佛士坊地铁站外的示威带进法庭。
另一个则以中文书写,抗议“香港政府在装甲车阴谋中出卖中国主权”。
被告严军(译音)闻判后问法官道:“你认为这样的刑罚能阻止我继续示威吗?”。
警方接获通知后抵达现场,两名警员走到他面前,被告大喊大叫,并拒绝离开。当时估计有50人到100人围观。被告最后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