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发生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被告梁荣丘(46岁)当时是标新局(SPRING Singapore)的一名高级执行员。标新局目前已和国际企业发展局(IE Singapore)合并成为企发局(Enterprise Singapore)。

不过,他认为有些申请并非“物有所值”,因看不惯他们可获得5000元赞助,被告就想方设法欺骗标新局的款项来应付自己的开销。

被告找了四名朋友开设多家空壳公司,再利用修图软件修改收到的申请表格,把一切所须填写的资料改成朋友的空壳公司,前后31次骗得标新局共发出15万4999元给他们。

被告收到钱后,就个别和参与的朋友平分,前后共分得7万7500元,他全部用来支付个人开销。

标新局前高级执行员串通四名友人,开设空壳公司伪造账单和文件,一年多内骗取标新局15万余元的创新与能力赠券(ICV),自己从中获利近8万元。

案情显示,中小型企业可向标新局申请创新与能力赠券,一张赠券为5000元,申请者要提交各种所需文件,被告在标新局的职责就包括检查各项申请。

被告共面对135项伪造文件和欺骗的罪状,他昨早认罪后,案展本月下判。

原本有意归还款项一人突报警自首

2017年底,因标新局改善审计制度,被告担心罪行被揭发,召集四名朋友商量要把钱还给标新局。其中一人在咨询律师后决定报警自曝犯案。

案发后,被告等人已全额偿还所得。(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