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其实,法律一向存在量刑的概念,即罚当其罪。在所有案件中,法官除了聆听案情,也会考虑加重刑罚的因素或求情理由,以酌情调整刑罚。这也是为何初犯者被判处的刑罚,一般轻于重犯者。
对于年轻罪犯,多数法官就倾向从轻发落,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也曾见过,一名法官因考虑到被告年事已高、所犯的罪行轻微,且受审前已拘押了一段时期,因此判他以拘押期折抵刑期,得以当庭释放。
这场悲剧,既非源于安全预防措施不足,也不是人员维修经验匮乏,而是炮车内三人均违反安全准则所致。事发时,哪怕有一人坚持冯伟衷移到安全位置,或是及时按下紧急停止按钮,或许结果会截然不同。
世上有些事,或许还容得下第二次机会。
黄永宏说,士兵既要为自己的安全负责,也要留意同袍是否陷入危险,而这样的意识必须内化,以确保他们无时无刻遵守安全准则。
诚然,《刑事法典》在对付偷拍与散播猥亵内容,以及网络暴露狂行为等新兴罪案方面,有必要更新法律条文,以符合人们如今的价值诉求。
时隔约三个月,冯伟衷军训身亡事故的调查结果终于出炉,国防部长黄永宏医生昨午在国会上还原了炮管下降的关键10秒里,炮车内三人所采取的行动与反应,细节令人不胜唏嘘。
独立调查委员和武装部队安全检讨顾问团因此都建议国防部,应加强军队的安全文化。但要做到这点,绝不仅是制定更严苛的安全准则,或在炮车内安装传感器这么直截了当。
例如,在#MeToo反性侵运动浪潮的背景下,人们如今愈发关注女性尊严课题。以近日的校园偷拍事件中,许多网民也质疑警方为何只对涉案男生发出有条件的严厉警告。国大更是采取“两次犯错就开除”的做法。英语说的“second strike and you are out”,意思是“再一次你就出局”,本意是给人一次机会,却被一些人解读成给予偷拍者二次犯罪的机会。
这时候,对于不谙法律的社会大众而言,一旦罪责量刑与他们心中的道德尺度有较大落差,难免会误以为司法的天平已经倾斜。
施加严刑也并非司法的唯一目的。法外有情,刑罚是否足以协助罪犯接受改造,确保他们日后不再犯法,能够重新融入社会,更是重要的人道考量。
世上有些事,不容许第二次机会。
对此,教育部第二部长英兰妮同样提醒,在准则和条例之外,最重要的是人们应能够自觉到偷拍他人洗澡是错误行为。这关于对个人隐私的基本尊重,和价值观的内化。
在军队之外,校园的安全文化也成为国会昨天辩论的焦点。对于国大女生洗澡被偷拍一案,有议员就建议教育部主动介入,为自主大学制定一套应对性罪案的守则。
问题在于,民众的价值诉求会随着时代演变,使得当初定下的条文在若干年后显得不合时宜,这也是令立法者最头疼的地方。
但与此同时,有效改造罪犯、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才真正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法理念,也是实现司法更趋公平公正的正确途径。
无论是珍视人命或尊重女性,恰恰是上述主流价值诉求,推动着法治社会秩序的形成。法律不仅关乎硬性规则,更关乎规则背后的伦理人情。